索引号 | 001008003001059/2016-3713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五马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6-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温鹿五马委〔2016〕47号 关于印发《五马街道工作人员作风效能捆绑追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室、各大网格(社区): 《五马街道工作人员作风效能捆绑追责办法(试行)》已经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五马街道工作人员作风效能捆绑追责办法(试行) 为强化效能责任追究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 各科室、大网格(社区)负责人是本单位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科室与大网格(社区)其他副职按照各自分管工作承担相应责任。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及联系大网格的效能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强化连带责任,实行捆绑追责。 1.对科室与大网格(社区)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追究达2人次,由街道纪工委对其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科室与大网格(社区)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追究达4人次,由街道纪工委向科室、大网格(社区)及负责人发送整改抄告单。 2.对分管科室或联系大网格(社区)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追究达4人次或受通报批评(含)以上处理达2人次,由街道纪工委抄告分管(联系)领导;对分管科室或联系大网格(社区)一年内被效能追究达6人次或受书面效能告诫(含)以上处理达2人次,由街道主要领导约谈分管(联系)领导。 三、强化结果运用,实行一票否决。 1.当年度,凡科室、大网格(社区)或其主要负责人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该科室、大网格(社区)本年度不得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2.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效能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受到书面效能告诫(含)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同年度内受到书面效能告诫(含)以及效能责任追究2次(含)以上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取消当年度其他评优评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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