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1/2017-3787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丰门街道
生成日期 2017-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丰门办〔2016〕94号

关于印发丰门街道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加工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网格、社区(行政村)及相关科室:

现将《丰门街道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加工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13日



丰门街道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加工点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部署和有关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六城联创”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加工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书记张维凯关于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列入考核考绩的指示精神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丰门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八大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辖区范围内的有证站(场、点)予以整改提升,无证站(场、点)予以坚决取缔。力争3个月有变化,半年初见成效,年底明显提升,形成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加工行业精细化、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

从事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旧电器、废旧纸品回收经营加工活动的经营个体及企业。

三、整治任务

(一)打击取缔一批。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对各类违法经营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对无证无照、整治提升无望的,予以坚决取缔;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整顿清理一批。对依法取得经营证照的企业和经营户开展整顿提升,统一标识,完善环境保护设施,改善场区面貌,拆除违章建筑,腾退违法用地,清理整治户外堆放、占道经营行为,确保无脏、乱、差现象。

(三)引导规范一批。对手续不全但规模较大、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和制度较为完备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办理合法化手续;对于不能按期达到相关要求,取得各类合法化手续的,依法予以关停。

四、整治目标

对照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加工站点实施逐一清查,加强对废品回收经营加工业的管理,解决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站点乱搭建、乱堆放问题,加强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赃、收赃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通过疏堵结合的整治方式,努力做到:

(一)对辖区内废品回收经营加工行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站点有证率达到100%;

(二)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非法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站点;

(三)督促证照齐全的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站点对照整治要求,迅速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环境面貌,杜绝二次污染;

(四)优化全街道废品回收经营加工行业布局,划定特定区域,有条件的合法废旧站(场、点)逐步迁移至规划区域内,公路边(主次干道)、铁路边、河边等显著区域原则上不得设置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点。(具体整治标准见附件1)

五、职责分工

实施意见明确街道城管办为此次行动的牵头单位,街道城管办、丰门城市管理与执法中队、街道社会事务办、各大网格为责任单位。为进一步细化分工,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制定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督促和协调责任单位落实整治行动措施,掌握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负责督查、汇总各项工作进展;建立双向通报制度,定期听取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向责任单位通报最新工作进展。

责任单位职责:按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宣传,负责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确定此项整治行动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及时与牵头单位沟通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负责各项议定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为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特对各单位担负的职责作如下明确:

街道城管办:负责对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加工行业的摸底排查,掌握行业动态,牵头整治废品收购站,做好有证站点的整改提升和无证站点的取缔工作,定期开展巡查,协调、督促街镇整治工作。

丰门城市管理与执法中队:负责查处非法占道、违反城市市容的行为,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加强对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加工站点周边环境卫生及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

街道社会事务办: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点的督查力度,并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区供销合作社和属地街镇,做好情况及数据的分享工作,确保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点的卫生安全。

各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拾荒村”进行全面整治清理,有效控制和利用地处背街小巷的闲(空)置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具体组织实施对有证站点的提升、无证站点的取缔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无非法和脏乱差收购站点。

废品收购站整治行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鞋都派出所、双屿环保所、街道经济科(安全监察中队、消防站)、丰门市场监管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双屿管理所、双屿供电所等相关职能科室、站所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大力支持和配合大网格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6年5月中旬前)。由街道城管办、丰门城市管理与执法中队、街道社会事务办、各大网格各司其职,对我街道范围内的各类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加工站点(场、点)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街道城管办和各大网格要互相反馈排查情况和数据),并督促其自行做好清理整顿;同时,对无证站(场、点)依法取缔。

(二)整治规范阶段(2016年5月—2016年11月)。以大网格为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规范,抽调辖区内有关执法人员,组成整治工作组,开展联合执法。提升整改有证站(场、点),坚决取缔无证站(场、点),如有违章建筑,按照违章拆除相关程序拆除并清理修复周边环境(如需强拆,需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并报街道纪委免责)。做到无占道经营、无脏乱差、无污染环境、无非法经营现象,确保各类企业手续完备、制度健全、行为规范、布局合理,环境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6年底)。巩固提升前一阶段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市场和环境监管机制,各类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秩序得到较好规范,经营者环保、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在自查自纠和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做好“回头看”验收和探索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要立即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边。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大网格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统筹各方力量,牵头组织建立各职能科室、站所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收赃销赃、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经营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实现全方位监管。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和街道党建办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加工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知晓和参与保护环境、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长效管理。废旧物品回收经营加工行业的脏乱差现象具有反复性、动态性特点。整治行动要坚持经常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保持常态化,常抓不懈。各大网格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站点的管理,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运用法律、经济、制度、行政和宣传教育手段,保持长效态势,持之以恒。

(五)严格考核考绩。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站点整治行动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八大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根据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八大行动纳入考核考绩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此项工作对街镇考核的细则,并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见附件2)。

附件:1.丰门街道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点规范经营整治标准

2.丰门街道2016年度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站点整治工作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街镇)

附件1

丰门街道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点规范

经营整治标准

(一)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无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

(二)有符合经营需要的规范场所: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点不得设在主持干道上,使用经营性用房的,需有产权证或相关租赁合同;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进出道路平整无坑洼;

(三)牌匾规范,门面整洁,除“四害”工作落实到位,收购的废品分门别类有序堆放,封闭仓储,高度不得超过围墙,无占道经营现象;

(四)有适应经营需要的废品回收经营加工、加工处理设施设(含消防设施、上下水设施、仓储设备等,有条件的可安装视频设施);

(五)从事废品回收经营加工的经营户,生产经营场地内严禁设置集体员工宿舍;用作分选、贮存的建筑,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点(站、场)内外无违章搭建,无废品乱倒,无污染物随意排放,无产生二次污染等现象,垃圾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