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1/2017-3788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丰门街道
生成日期 2017-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丰门办〔2016〕112号

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大网格、社区(行政村):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指导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分类分级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起因、性质和发生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涝)、干旱、台风、冰雹、寒潮(雨雪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山体滑坡、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大面积动植物疫情等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

2、事故灾难。包括各类重大火灾事故;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筑物倒塌,特种设备爆炸,桥梁、道路塌陷及水、电、气、热、通讯等公共设施重大事故;具有较强辐射性、污染性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人员伤亡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鼠疫、霍乱、肺炭疽、非典型肺炎等疫情;大面积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市场异常波动、银行挤兑、金融风波等经济事件;严重暴力抗法案件、群体性劳资纠纷、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及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需要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

1、一级(特大)是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

2、二级(重大)是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三级(较大)是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

4、四级(一般)是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般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确、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大网格、村(居)、有关单位相互协作,紧密配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预案,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街道、站所、网格(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有关人员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制、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是保证全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关键。

(一)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 领导机构。街道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街道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综治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街道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编制、修改、审定、发布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

(4)整合全街道各专项突发事件处置资源,建立健全各专项突发事件分支牵头指挥部门,规范完善其职能,强化其作用,形成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5)负责协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与辖区单位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6)当突发事件超出我街道处置能力时,按程序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2.办事机构。街道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意见综合调度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主要职责:

(1)负责接收处理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及时为街道领导提供信息;

(2)协助街道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统一组织、协调;调度街道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对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政府;

(4)定期组织修订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审定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5)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和信息网络系统;

(6)维护指挥平台,保证正常运转;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7)承担街道交办的其它应急管理事项。

3.工作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类别,街道相关科室依据有关法律和各自职责,分别成立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承担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评估、信息上报和发布、应急保障工作、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由街道主要领导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

(1)迅速设立指挥部营地,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3)根据实际情况和事态发展组织力量,指挥队伍施救;

(4)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5)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6)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二)组织体系框架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权限,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的原则,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项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现场指挥部构成全街道突发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当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及程度,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资源,统一组织和调配有关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资源,指挥各方共同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三、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网格(社区)、村(居)要立即如实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值班电话:56710063、55589239)。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向街道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在事发30分钟内,电话报告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1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对于一些持续发展、逐步发酵、难以确定初发时间节点的,应在发现后按要求及时上报。(区总值班室电话:88247777、传真88030076)

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党工委书记或街道办事处主任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村(居)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街道立即启动应急,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街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街道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二)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

⑴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网格(社区)、村(居)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⑶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及时进行理赔。

4、调查与评估

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恢复重建

街道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网格(社区)、村(居)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治给予援助的,由街道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

(三)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办事处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一)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科室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物资保障

1、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调拨和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

(三)治安保障

1、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理制措施,控制事态。

3、街道办事处、事发地网格(社区)、村(居)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四)紧急避难所保障

1、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和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

2、因自然灾害等需要较大规模安置受害群众,采取借用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受、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和分散恢复相结合。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安置为主的原则。

(五)法制保障

1、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行违法、执法过错、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追究责任。

2、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要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中的紧急处置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行为,确保紧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加强应急工作宣传、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工作演练,提高全民应急工作意识和基本技能,对于做好应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一)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社区(村)、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二)应急培训

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三)预案演练

1、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防涝、应急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有力。

(四)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带班负责人、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值班人员必须 24 小时在岗,坚决杜绝脱岗、顶岗和值班业务不熟等情况发生。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街道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丰门街道办事处制定,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有关科室、大网格、站所、村(居)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规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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