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6/2017-37842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藤桥镇 |
生成日期 | 2017-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关于印发《藤桥镇网格财务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网格、各科室、各村居: 经研究决定,现将《藤桥镇网格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藤桥镇网格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网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保障资金运行高效合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 (一)网格所有财务账目,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办)统一集中记账。 (二)网格财务工作实行“网格长主管,出纳管钱”的原则,各网格指定一名出纳,由镇在编人员担任,财务章由出纳保管,单位法人章由网格长保管。 (三)根据“财要立账,物要立册”原则,网格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出纳设立现金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为方便网格报账,确定每周二、四为报账日,原则上实行月账月清。 二、票据管理 (一)网格的各类收费,由网格长(或出纳)到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领取统一票据,盖网格管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携票据存根到镇三资办核对后调换。票据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上报,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类发票报销,实行联审制度,按照经费审批权限,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相应由网格长审签(或审批),镇长审批。 三、经费管理 (一)网格内所有经费收入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执行。各项收入必须入账,专款专用,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挪用、转移,违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按《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办〔2007〕31号),网格出纳现金库存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三)筹(捐)集经费管理。向村居民众、单位筹(捐)集的各项经费,必须开具票据,先交财务入账,在筹集结束后要及时准确地张榜公布。除慈善捐款统一缴入镇慈善分会账户,由镇统筹管理以外,其他项目的捐资经费由网格自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其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公示。 四、经费审批 (一)经费支出实行限额审批制度,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由网格长审批把关后签批报销;10000元—50000元实行预报审批制度,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50000元以上的支出事前须经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通过。 (二)凡是镇下拨网格的运转经费,由分管财政领导审核,镇长签发下拨;上级各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由责任科室与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发下拨。 五、住夜值班及加班补助标准 住夜值班及加班前要填制《住夜值班及加班补助审批表》,按以下标准发放,但不适用网格正式在编人员: (一)半班50元/人,节假日:100元/人/日,时间计算同上。 (二)一般工作日,晚上(下班后——晚上10点),按半班计算,通宵(晚10点——次日8时)按全日计算。 (三)每月末统计《住夜值班及加班补助审批表》,汇总统计公示后,经网格长、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 (四)住夜值班及加班费一般控制在400元/月,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重要排查任务等原因除外,按实际加班计算。 六、其他经费报销细则说明 (一)交通费方面,因网格配备自行车,除特殊需要有发生的,支出应提供详细的时间和用途。 (二)慰问费用,需提前审批,慰问金必须由慰问对象签字,并附慰问人员名单。 (三)水费、电费、电话费应有正式发票。 (四)发票报销需有对方单位的清楚印章,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开支渠道以及相关明细清单等。签字位置和字型要适当,避免签在发票的正面和背面右上角。 (五)各项经费原则上不得跨月报销,现金支票须当月提取。收入及时上缴,费用及时报销,不得留用资金。收到报表应一周内及时向三资办核对及反馈。 七、为及时掌握了解资金运行情况,三资办应在次月15日以前内将财务报表上报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审阅。 八、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此前镇网格内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此规定自2016年10月26日起执行。 附件:1、网格办公经费审批表 2、住夜值班及加班补助申请表
附表1: 网格经费支出审批表 网格时间:年月日
附表2: 网格住夜值班及加班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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