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6/2017-15473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藤桥镇
生成日期 2017-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藤桥镇G20峰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藤桥镇G20峰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

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网格、各科室、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G20杭州峰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安全保障工作安全监督工作,根据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G20杭州峰会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安办〔2016〕53号)要求,经镇安委办审核同意,现将《藤桥镇G20峰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其中部分方案已经先期开始实施,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68月18

藤桥镇G20峰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

爆物品生产存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做好G20峰会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安全管控,依据区安委办《G20峰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镇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峰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管控措施,加强峰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企业事故隐患整治和安全监管,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峰会期间全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安全监管和管控工作小组,由镇安监所牵头,成员由各网格、财经办、综治办、城建办、藤桥派出所、上戍派出所、藤桥环保所、交警一大队五中队、技术监督局鹿城分局城西质监所等科室、部门站所组成。镇安监所谷海南所长任组长,其他成员科室、部门站所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三、保障阶段

(一)会前整治阶段

    824零时之前,加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做好峰会安全生产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二)会期保障阶段

    824零时至9624时,会期各项保障措施全面实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会前整治阶段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614)部署,结合《鹿城区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方案》(温鹿安监管〔201616号)和《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温安监管〔201661号)要求,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治理一批生产存储企业事故隐患。

    2.高危企业实施严查严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要求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企业、全镇所有油库及加油站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要在2016810日前完成对所有设备设施检查或检修,加强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及有毒报警、安全联锁等测量控制仪表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有效。二是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企业重新评估应急预案,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综合预案、专项预案与现场处置预案科学、实用、有效。三是纳入停限产计划的企业要制订严密的工作方案,并经专家技术论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当地安监、经信、环保部门备查,确保停限产过程安全。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治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所有环保技改需经原设计单位工艺变更确认,确保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四是要求加大日常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对所负责的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安全巡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停产整改期限一律延期至峰会结束,涉及重点整治镇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的整改复查验收一律报市局同意后实施,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又整治无望的企业要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五是网格对辖区内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地毯式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重点排查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网格人员对网格内实施不间断动态的巡查,并做好经当事人签字的巡查情况书面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予以处置。

    3.强化人员管理。各网格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在20168月中旬前认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反恐防范意识,严防“三违”和故意破坏行为的发生。重点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及时掌握其现实表现及思想动态,做到重要岗位人员的相对固定,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4.严控重点物品实名购销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全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散装汽油、瓶装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各项许可审批和备案登记制度,切实落实购买实名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储存量和每笔销售流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异常购销情况,确保管制化学品安全受控。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禁止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停止烟花爆竹运输活动;督促批发企业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库存产品登记工作,确保产品去向可知、源头可溯;要求批发企业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相关措施,确保库区远红外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和数据刻录功能正常运行,切实加强仓库安全保卫工作。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820日至97日期间,凡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场所),必须安排1名单位负责人24小时参与值班值守,并每天向当地安监、公安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二)会期保障阶段

    1.落实重点品种的安全管控。一是暂停受理新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二是全镇所有民爆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对上述物品实施封库储存,安排专人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需生产、经营的,要经市级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并制定严格的使用管理方案报当地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三是全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瓶装燃气、散装汽油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购买实名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储存量和每笔销售流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异常购销情况,暂停销售的在峰会期间要向当地主管部门实施“零报告”,确保管制化学品安全受控。

    2.落实重点环节安全管控。一是禁止一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类特殊作业,确需进行的应提前通报属地安监部门,并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开停车、检维修、小试、中试和新开始的试生产活动。二是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车辆人员进出管理,严禁外界无关车辆人员入厂入库。三是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合格;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规定的安全标志;必须查验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具有相应许可证件。

    3.强化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全镇所有油库、加油站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二是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和应急值守制度,对相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温度、压力等重要技术参数和可燃、有害气体泄漏检测等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受控。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巡查制度,完善检查记录,确保装置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三是全镇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单位要每天对管道进行一次巡护,对管线重点部位(如中间站)等派专人进行24小时值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网格要切实加强峰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保障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要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基础上,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四个一律”处罚力度。对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加强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强化重点岗位和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整改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控到位。各地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加强安全巡查,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对责任不落实、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予以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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