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6/2017-15473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藤桥镇 |
生成日期 | 2017-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藤桥镇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网格化运行 配套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网格、各科室、各站所: 根据区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大网格工作运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各网格、科室、站所的安全消防职责,经镇政府研究,现将《安全生产网格化运行配套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 安全生产网格化运行配套制度(试行) 为有效推进藤桥镇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落责到网格,落责到人,现将以下相关制度(具体见附件)汇编成册,形成《安全生产网格化运行配套制度(试行)》。请各网格、各科室、各站所严格按照该配套制度执行。 附件: 1.企业及合用场所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2.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安全生产重要领域报告制度 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5.网格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 6.安监所日常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8.安监所职责 9.网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0.驻村干部、网格员、村干部工作职责 11.村(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2.现场检查记录 1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14.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 1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表 16.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告知书 17.网格排查平台16条隐患 18.企业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19.重大隐患拒不整改企业上报表 附件1 藤桥镇企业及合用场所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未发现隐患或者当场整改完成 发现隐患 期限满后,到场检查
多次复查仍不整改 (两次以上)
未按要求整改
未按要求整改 附件2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三级”排查督改机制 “一级排查督改”:小网格在日常排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发放安全整改通知进行督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再次督改。责任人:驻村干部、网格员、村主职干部。 “二级督改执法”:经“一级排查督改”仍拒不改正的,由网格组织对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执法。对未整改且擅自使用该场所或继续在该场所实施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报告相关科室、站所。责任人:网格长、网格安全生产负责人。 “三级督改执法”:接到网格书面报告后,相应科室、站所按要求组织实施第三级督改,对拒不整改单位进行强制措施(断电、断水)或上报区级相关上级部门。责任人:相关科室、站所。 二、联合执法机制。 1、网格联合执法机制:由网格长、副网格长组织本网格内公安、执法、市场监管、消防、安监、供电站等工作人员实施。 2、科室、站所联合执法机制: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应科室、站所负责人组织公安、执法、市场监管、消防、安监、供电、供水等工作人员实施。 三、信息报告机制。网格对辖区内的企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一家企业录入温州市安全生产网络排查系统,并建立一企一档(内容包括:单位整体外观照片、日常检查记录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表、现场记录、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日常检查照片、安全生产责任书)。一、二级排查督改执法档案由网格存档、三级督改档案由科室存档,并根据要求逐级上报各类数据。 四、定期会商机制。 网格层面:结合每周网格工作例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排查数量、隐患动态清晰,并梳理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 镇层面:结合每月网格长、科室长例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应急联动机制。有效整合村(居)委会、志愿消防队、网格巡逻队等有生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现火灾或安全事故后,各力量赶往现场,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进行初起火灾扑救、维护现场秩序、配合进行火灾或安全事故调查等。 附件3 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一)油气化工输送管道:管道底数不清、安全间距不足、管线交叉、违法占压、日常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努力消除各类油气化工管道安全隐患,报给行政执法中队和质监城西所; (二)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客运企业监管、非法营运等问题,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报给交警五中队; (三)居住房屋出租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解决出租房安全隐患和人员密集场所合法性、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筑消防设施不足或损坏、安全出口和通道不畅以及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报给综治办; (四)特种设备和涉氨制冷企业:重点解决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及气瓶非法违规充装和检验、涉氨制冷企业证照不齐、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等问题,严格查处和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一批无证在用设备、一批无证作业人员、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报给质监城西所和安监所; (五)建筑施工:重点解决顶管工程、地下开挖工程、模板支撑架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等问题,加强露天基坑开挖、深基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措施,报给城建办; (六)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重点解决房屋结构和功能改变、消防和避雷设施安全隐患、外墙悬挂物治理困难等问题以及电梯、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报给城建办; (七)危化品与烟花爆竹:重点解决设备设施、运输环节、仓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不到位、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等问题,加强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厉打击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报给安监所; (八)渔业船舶:重点解决涉渔“三无”船舶、渔船船证不符、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足、出海作业编组编队和救助系统不符要求以及违章搭客、载客等问题,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超抗风力航行、超定员等违规捕捞生产经营行为,报给渔业部门; (九)学校安全:重点解决学生交通、校舍消防和基础设施设备、非法办学机构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学校周边和饮食安全问题,着力改善校园教学安全环境,报给党建办; (十)食品安全:重点解决禁限用农药使用、米面制品非法添加剂、传统节日农村聚餐安全、私屠滥宰、屠宰销售注水肉和病害猪肉等问题,严格整治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报给镇食安办(设在财经办); (十一)其它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给镇安委办(设在安监所); 二、安全生产报告时限: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网格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告相关职能科室、站所。 三、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被报告相关科室、站所后未督改落实的,发现单位应在2天内及时进行二次报告,并同时将情况报告给镇纪检监察部门。 四、安全生产报告内容包括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4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形成回路。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1、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收集整理教育培训记录及资料,包括送出去和企业自身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持证情况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3、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包括企业负责人、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4、按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包括生产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资质证明、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操作使用、点检、维护、修理等资料和记录; 5、按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分析、管理、监控的记录和资料; 6、按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 治理、验收等记录和资料; 7、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仓储、发放、使用、管理的记录和资料; 8、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9、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记录、笔录、处理过程、事故报告、结案批复等;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一)安全生产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四)档案室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附件5 网格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 一、网格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的范围为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一)按量化标准开展的日常检查; (二)对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核查; (三)上级部署的其它检查。 三、驻村干部、网格员每月检查企业不应少于40家(低于40家,必须全面排查),季度对网格内的所有对象的排查次数不少于1次。 四、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网格排查平台16条隐患。 五、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消防检查过程中,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归档。 六、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届满后三日内进行复查。 七、严格执行“三级排查督改执法”机制,做好汇报工作。 八、网格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应在7日内移送网格档案室归档。 九、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的,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或者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文书,经指出不改正的; (二)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三)接受被检查对象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导致网格内发生安全事故;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附件6 安监所日常检查制度 一、做好辖区企业的安全抽查、定期督查,每月抽查各网格企业数不少于10%,每周频次不少于1次,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二、接到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隐患,3天内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三、督促网格上报各类材料、数据,并进行梳理、汇总和处置。 四、定期检查责任区内的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每月不少于1次。 五、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统一着装并出示工作证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六、检查人员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记录,并建立相关台账。 七、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届满后三日内进行复查。 八、按照拒不整改的单位根据隐患情况进行分类,职责明确的报告给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的,提请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联合执法。 九、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对其它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实施检查。 附件7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附件8 安监所职责 1、制定本镇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和考核办法方案、奖励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规定,明确网格工作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本镇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解决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建立健全本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布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对阶段性的工作及时与大网格沟通,上情下达,并在业务上做好指导培训; 4、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大网格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以书面的形式将整改情况反馈到大网格,由网格负责日常监管。对隐患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5、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网格联合执法仍拒不整改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予以处置。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上一级安委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6、制订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居民和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8、组织开展对各网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和交叉检查,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9、每季度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好相关信息报表上报上一级安委。 附件9: 网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大网格职责 根据《鹿城区街镇大网格工作任务清单》对应工作职责: 1、掌握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仓储单位情况,组织开展一年四次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督促做好基本信息录入,并及时完善、更新; 2、对网格内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及时跟踪了解,报告相关情况; 3、组织对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仓库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其整改,复查仍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由网格长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4、按要求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汇总好相关表格资料,及时报送整治信息; 5、组织网格内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6、完成镇布置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小网格职责(以村域范围为单位的工作责任区) 1、摸清工作责任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数据库,录入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信息平台,每季度实施更新,做好一企一档; 2、指导督促工作责任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要求,每个季度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确保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及时发现工作责任区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和无证无照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无证的及时抄告市场监督所。无证无照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必须在其存在的三个月内发现; 4、对发现隐患做好现场记录,当场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后及时复查,复查仍有问题的,开具《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督促整改,再次复查仍整改不到位的开具《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并上报网格长; 5、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过程做好对特种设备的登记,检查特种设备是否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书,汇总统一报安监所,并且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台账、制度和员工三级教育培训; 6、完成镇政府、大网格布置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附件10: 驻村干部、网格员、村干部工作职责 一、驻村干部是村(居)安全生产责任人,网格员、村干部在网格安全负责人和驻村干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驻村干部参与检查率不低于企业总数的50%,且对网格员检查结果负责。 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按照“三级排查督改执法”机制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工作,督促村(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督促单位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四、核查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五、将拒不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按要求进行上报。 六、指导本网格内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督促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督促好本网格内各单位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配合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安全生产调查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11: 村(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村(居)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村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村委会要制定村安全生产公约,在村民大会上进行学习宣传。村委会内要明确1位安全生产管理人,组织村内企业日常排查,协助网格和有关单位开展检查。村委会要对村民反映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商议,协助解决。 四、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善后工作及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现场保护和事故处理工作。 附件12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单位地址:检查场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编码: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记录人: 我们是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现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请配合。此次检查发现隐患。 1、无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管员; 3、未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4、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情况上岗; 7、未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8、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未按规定参加从业人员工伤保险; 10、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11、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 12、电气线路和设备不符合安全规范,未安装空气开关和漏保开关; 13、涉尘企业或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 14、存在禁止性“合用”场所; 15、危化品使用与储存及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16、疏散通道出口设置形式或数量不符合要求; 17、灭火器未配备或不足(通常每50平方米不少于1具2公斤ABC类灭火器); 18、应急灯未配备或不足; 19、在违章建筑物内生产; 20、消防设施损坏,生产可燃产品车间疏散楼梯口未安装防火门; 21、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1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表编号:
信息采集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15说明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编号:由街镇统一确定,0000000,前面四位网格编号,第五位按照各类场所分类编号,后两位为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序号。 一、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按照营业执照名称规范填写。无营业执照的按照对外标识字号,或者按照“负责人+生产经营行业场所类型”简称。所属行业:按照“冶金、有色金属、轻工业、纺织业、建筑建材、制鞋、烟具、合成革、眼镜、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家具、制笔、食品、五金汽摩配、泵阀、船舶修造、其他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电镀、非煤矿山、民用爆炸品、仓储物流、道路交通、商贸、宾馆饭店、影视娱乐、旅游景区等行业填报。生产许可证名称、证号:一些特许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如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范围:按照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写。主要产品:按照生产经营范围简要列举企业主要产品名称。场所类别:按照“生产加工型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点、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宾馆旅馆酒店、其它经营点”等分类填写。建筑类型:按照“工业厂房、民用住宅、商业、办公楼宇、仓库堆栈、公共建筑、违章建筑等”填报。建筑面积:按照实际生产经营场地估报。从业人员数:按照最多在职员工数填报。员工培训数:按照已经培训记录员工数量填报,新增员工数:按照当年新近员工数量填报。安全生产规范化等级、标准化等级、诚信管理等级:按照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或者文件依据填报,无依据的正在创建的均按照未评定填报。 二、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负责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厂长等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管理人员:指担任生产经营单位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部门经理、科室长等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包括剧毒品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如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专职或兼职持证电工,从事空调安装、广告安装、高处清洁服务等离坠落面2米高以上的作业均需要取得高处作业证。特种设备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持证,特种设备实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方可上岗。各类人员未培训取证或者证件已经过期的,必须予以登记上报街道公共安全办,再统一上报区安监、质监部门。 三、危化品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以“生产、经营、存储、使用”予以登记。名称/数量:根据包装物上标签规范填写危险化学品名称,包装物上无标签的选择“未标注”,数量根据巡查发现数量或平时最大存放量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无法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选择“未评估”,有提供的填写报告有效期。 四、制度建设 按照“事故隐患季度检查管理卡使用说明”填写。 五、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消防器材名称: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消防泵、沙池、烟感温感等报警器、安全警示标志、防火门。不合格消防器材:发现消防器材不合格或失效,予以登记器材名称及数量。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所有或部分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安全出口无效的予以登记所有或部分防火分区名称,如“所有生产车间或第三层生产车间出口一个”、“通天房屋顶出口被封闭”。出口上锁:巡查中发现安全出口数量足够但经常上锁的予以登记上锁防火分区名称,并拍照片。 六、特种设备登记情况 特种设备名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载人、载货、自动扶梯);起重机械(行车、升降机、电动葫芦);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吊车)。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压力表、计量表)必须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证书。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检验过期的特种设备设备及安全附件予以登记名称及数量。 附件16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 自查自改自报告知书 (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请你单位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并录入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网址:http://wgpc.wzsafety.gov.cn/,报送方法说明详见反面)。对本单位履行职责进行自报并完成自改的事故隐患将不作为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依据。 你单位的用户名: 初始密码: 网格员(签名):联系方式: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015年月日 回执 我单位已经收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告知书》,现承诺本单位会按照要求及时登录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企业(盖章):负责人(签名): 2014年月日 联络员(签名):联系方式: 附件16报送方法: 1.生产经营单位确定1名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可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全权委托的固定人员担任)。 2.联络员根据网格人员提供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进入温州市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http://wgpc.wzsafety.gov.cn/)。 3.联络员根据系统提示,浏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找到本单位所属行业类型点击进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可直接进入)。 4.联络员根据电脑显示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逐条填写(对单位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符合),然后由联络员签名提交上报辖区网格。 5.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自报中发现并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其中,一般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自行销号。重点关注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标准中打星号的条目),将会由电脑自动生成后进入网站“重点关注事故隐患库”,上报单位要自行承诺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及时自行销号;若在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任务,安监部门将对你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17 网格排查平台16条隐患 1、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管员 2、未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情况上岗 6、未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7、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未按规定参加从业人员工伤保险 9、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10、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 11、电气线路和设备不符合安全规范 12、涉尘企业或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 13、存在禁止性“合用”场所(*) 14、危化品使用与储存及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15、疏散通道出口设置形式或数量不符合要求(*) 16、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注:标有“(*)”表示属于重大隐患。 附件18
附件19 重大隐患拒不整改企业上报表
注:附上现场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罗列具体隐患整改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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