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2/2017-3727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广化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7-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广办〔2017〕121号 |
各大网格(社区)、双桥村、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辖区食品“三小”行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综合治理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减少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改善食品消费环境,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率,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2017年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食安委办〔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问题导向、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联动监管”原则,强化属地政府责任,推进站所监管职能到位,以食品“三小”行业为治理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全面掌握食品“三小”行业的基本情况,取缔食品“三小”行业无证照经营户,提高食品“三小”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食品“三小”行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有效解决食品“三小”行业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三、治理标准 共性部分: (一)厅堂醒目位置统一设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有效证照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等。 (二)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 (三)不出售加工“三无”食品及有毒有害、过期失效、腐败变质、掺杂使假和假冒伪劣食品。 (四)“三防”设施 1.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配置有效的防蝇纱窗、塑料门帘或风幕机; 2.封堵室内外各种鼠类通道,下水道出口设水封或防鼠隔栅,木制门下包30CM铁皮,防止老鼠出入; 3.废弃食物盛放容器与垃圾桶应加盖密封,及时清运。 (五)室内卫生 1.室内外环境整洁; 2.有通风设施,通风良好; 3.空调滤网和电风扇叶片清洁无积尘。 个性部分: (一)食品小作坊:1.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2.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和生产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条件;3.生产加工区和生活区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离;4.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6.原料、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食品添加剂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7.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8.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 (二)小餐饮店:1.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2.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3.食品处理区不得设置卫生间,制作冷荤凉菜应当设置专用操作间;4.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5.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6.加工操作场所设置专用清洗设施,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7.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消毒餐饮具。 (三)小食杂店:1.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2.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固定场所、设施和设备,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3.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容器、设备等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4.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采取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措施,并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四)食品小摊贩:1.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卡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2.在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划定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和时间内经营;3.食品销售、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符合卫生要求;4.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5.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6.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8.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有防尘、防蝇、防虫设施;9.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衣、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网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抓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街道食安办负总责,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相关职能站所的工作职责,加强督查和问责,积极落实人、财、物等政策支持,全力保障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站所要集系统之力,加强人员配置,集中“优势兵力”,抓好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综合治理工作。 (三)完善监管机制。各大网格(社区)、辖区各有关单位要把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与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积极开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及时总结提炼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经验,构建长效化监管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街道食安办要落实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站所、到网格,并对网格的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定期督查考核。对于在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影响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对工作扎实、整治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肯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大网格(社区)、辖区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广化街道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报送至街道经济办306室,并做好相关台账的汇总、整理工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广化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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