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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大南街道
生成日期 2017-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鹿大南办发〔2016〕56号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大网格(社区)、相关基层站所:

《大南街道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大南街道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全面巩固消防“双月”攻坚成效,探索建立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整治标准和问责“十个一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决定在全辖区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消防安全“双月”攻坚成效,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基础信息排查、动态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五大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照居住人数100人以上、30人以上、10人以上、3人以上、3人以下出租房,合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分类,依次推进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改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为我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整治步骤

各大网格(社区)、各相关基层站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一)整治提升阶段(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巩固“双月”攻坚成效,进一步发动驻格基层站所人员的力量,按照地方标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进行改造提升。3月31日前,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完成改造提升;9月30日前,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完成改造提升;12月31日前,所有的居住出租房要基本完成改造提升。6月30日前,将所有居住出租房信息全部录入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系统。整治期间,各大网格(社区)要以“十个一律”作为准入条件,按照“社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开展全面基础信息排查工作,督促出租人、业主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合用场所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验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2017年1月1日起,各大网格(社区)要分类分批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检查验收,并建立“一户一档”工作台账;2017年4月30日起,区消安委分批对申报完成的大网格(社区)分别进行检查考核,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100%检查,合用场所100%检查,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30%。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政府将按一定比例组织综合检查考核,各大网格(社区)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整治措施

(一)实施登记备案。各大网格(社区)负责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登记备案,辖区内所有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必须要掌控基础信息登记。由驻格干部、网格员负责实地检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是否符合“十个一律”的7项刚性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凡一条不符合7项标准的,认定不符合出租、使用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各大网格(社区)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录入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系统。

(二)逐级整改提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为引领,分类分级开展技术改造,推动居住出租房密集区设置消防水源和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合用场所和灶具集中的厨房设置简易喷淋和水喉,鼓励所有居住出租房房东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每个租户配置消防“四要件”,确保满足各项整治要求。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提升居住出租房管理水平,推动居住出租房密集区建立志愿消防队,100人以上的出租房配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同时,通过建设廉租房、员工公寓,推广“统租统管”、“物业管理式”、“旅店式”居住出租房等新模式,切实打造标准化、高品质的居住出租房。

(三)实施综合治理。各有关科室、站所应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刑事、治安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房管所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土所、规划所强化对通天房结构建筑的源头管控,杜绝增量产生;安监办负责查处与居住出租房合用的生产经营场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许可审批站所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利用居住出租房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行为;国土资源、城管与执法、房管站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行为;供电所要继续为居民用户提供“漏保”的免费安装服务。

(四)强化动态监管。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已组建一支实体化巡查队伍,对综合治理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辖区各大网格(社区)每周要组织开展联勤联防。落“绿、蓝、黄、红”四色分类管理制度(绿色:经过改造提升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蓝色:符合“十个一律”7项刚性措施;黄色:存在火灾隐患;红色: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禁止出租),根据火灾隐患轻重,开展差异化监管。由各大网格(社区)将辖区内排查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基本信息和火灾隐患全部录入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系统,带线人员负责对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并确保真实准确。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每月分析研判各大网格(社区)隐患整治情况,实行通报排名。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大网格(社区)要组织人员重点宣传有关居住房屋、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出租人要确保居住出租房屋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合理控制同一套(间)居住房屋内的承租人数,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要求,要求承租人落实防火防盗有关措施,避免和减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宣传物业管理规定,对乱扔垃圾、噪声扰民等不良行为应当劝止,并督促其改正;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发现居住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不得利用居住出租房屋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居住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南辖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由陈钷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李建武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联系各大网格(社区)街道领导任副组长,南门派出所、行政执法南门中队、大南市场监督管理所、五马环保所、城中质监所、城南房管所、南门供电所、街道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消防站徐鸣、练静勇、汤伟策、郑炜组成。

)完善政策措施各大网格(社区)要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引导居住出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租房房东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灭火逃生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

)强化督导检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整治工作和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情况将纳入2016年、2017年全市平安考核内容,街道将每月对本辖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督查考评。督查考评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或未反馈的将采取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信息反馈各大网格(社区)要及时报送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综合整治提升相关情况,并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在每月20日前报送《大南街道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汇总表》(见附件1,联系人:郑炜,联系号码/传真:55595162)。

注:本方案中涉及“居住*人以上的出租房”,均指每户居住出租房内的实际居住人数或出租房床位数,含本数;如一个房东(二房东)经营多户出租房的,以单幢建筑内居住人数为准,含本数。

附件1.大南街道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汇总统计表

抄送

鹿城区大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1

 

大南街道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汇总统计

合用场所

出租房总数

隐患户数

整改合格户数

整改率

3人以下居住出租房(不含3人)

3-9人居住出租房

10-29人居住出租房

30-99人居住出租房

10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

员工集体宿舍

家数

隐患家数

整改合格家数

户数

隐患户数

整改合格户数

户数

隐患户数

整改合格户数

户数

隐患户数

整改合格户数

户数

隐患户数

整改合格户数

户数

隐患户数

整改合格户数

家数

隐患家数

整改合格户数

填表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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