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1/2017-37778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滨江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7-1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滨江办〔2017〕92号 |
温鹿滨江办〔2017〕92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滨江街道粉尘防爆“双月”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网格(社区)、村、各科室、各基层站所: 现将《滨江街道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8日 滨江街道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要求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粉尘涉爆企业排查治理,严防各类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街道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摸清辖区粉尘涉爆企业情况的基础上,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监察,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条件:1.设置在违章建筑内;2.设置在民房内,且与周边安全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3.设置在多层非框架连浇结构建筑内,且没有足够面积的泄爆口;4.设置在单层建筑但屋顶非轻型结构;5.设置在未经消防验收备案的工业建筑内,且防火等级达不到乙级要求。 (二)生产车间工艺布局:1.具有粉尘爆炸危险的车间、集尘器周边设置会议室、员工宿舍、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危险化学品仓库、配电间等高危场所且安全距离不足;2.具有粉尘爆炸危险的车间、集尘场所周边进行高温或明火作业行为;3.生产车间工艺或工位布局过密影响消防通道疏散;4.产生粉尘场所工作岗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三)除尘系统:1.除尘系统未经规范设计;2.不同防火分区或不同介质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同一除尘系统工位数过多,末端风口风压不足;4.除尘系统主风管、支风管、管道转弯底部、风机内部、除尘器(或布袋)未设置检查口(积尘清理口)或虽设置但封盖不严;5.除尘器设置在室内,或者没有设置室外泄爆口;6.铝镁粉尘除尘器未采取防雨防水防生锈措施;7.干式除尘系统未按照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未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8.除尘系统采用干式巷道式构建物作为除尘风道,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9.空调冷风机进风滤网积尘未及时清理,进风口位置设置不合理;10.除尘器排放风管过低,排放粉尘达不到环保要求。 (四)防火防爆措施: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防爆电气设备;2.除尘系统排风机开关与产尘设备(抛光机)开关未串联联锁,不能保证开启产尘设备时必须先开启排风;3.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未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4.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五)管理制度:1.按照抛锌标准确认安评但是擅自偷抛铝镁制品;2.擅自增加抛光机台或工位;3.未落实动火作业、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错误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六)粉尘清理:1.对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车间、贮存室、管道和除尘器等,未及时每班清扫;2.违规采取正压气体吹扫粉尘。 三、整治措施 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必须始终坚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粉尘涉爆场所发生各类事故。这次专项行动必须按照区“十条刚性规定”和“五条问责措施”,狠抓工作的落实到位。 (一)“十条刚性规定” 1、对无证无照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2、对生产加工车间设在违法建筑内的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的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4、对民房内的涉尘生产加工单位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6、未按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7、未按规定安装除尘设施或除尘设施未经正规设计的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8、除尘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尘加工生产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9、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动火审批的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10、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二)五条问责措施 1、街道网格员是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的排查责任主体,必须对网格内的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全面排查,对未按规定排查到位,出现漏查漏登漏报,导致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上报或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发现的,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启动问责。 2、街道是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网格员排查上报的各类隐患,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逐一整改,因工作不力而未有效整改的,经查实,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一律启动问责。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的执法责任主体,对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未整改或依法处置不力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一律启动问责。 4、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对专项行动督导不力,未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一律启动问责。 5、国家公务人员对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单位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采取纵容包庇的,经查实,一律启动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至8月上旬结束。 (一)全面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初至6月中旬) 街道要落实网格工作职责,落实网格人员全面摸清辖区各类粉尘涉爆企业底数,指导网格填报《鹿城区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建立粉尘涉爆企业档案;同时督促企业按照《鹿城区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2)自查自纠。街道将组织技术力量对每家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并采录证据,建立粉尘涉爆非法违法、不合规问题企业清单。 (二)集中整治和整改提升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 针对排查出来的粉尘涉爆企业非法违法、不合规问题或安全隐患,街道要进行分门别类,并依法依规下达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指令。对于无照生产加工场所,一律由市场监管所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违章建筑,一律由城管执法中队下达腾空拆除违章指令;对于粉尘排放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或未实行环保“三同时”的,一律由环保所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对防火间距不足、耐火等级达不到等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一律由安监所或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未经安全条件确认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及职业卫生未实行“三同时”的,一律由安监所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采取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于拒不整改的或整改无望,一律由供电所采取停电措施,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对在民居内设置粉尘涉爆企业或场所一律关停,拒不关停的一律由公安派出所对企业负责人以妨碍公共安全行为实行拘留。 (三)验收总结和巩固成效阶段(7月底至8月上旬) 对列入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的涉尘企业必须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卫生、环保“三同时”预评价和安全条件预审查。通过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完成整改后由中介机构先行予以确认,确认后再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网格要逐一定期进行巡查,确保关停到位。所有问题和隐患必须实行闭环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网格要开展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回头查”,认真查漏补缺,全面总结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监管措施,推动建立涉爆粉尘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工作职责 (一)街道安监所:负责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具体整治工作,指导网格全面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排摸,落实关停粉尘企业定期巡查。负责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查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辖区派出所(黎明、洪殿):负责维护专项行动过程的社会秩序,打击民房内涉爆粉尘以危险方式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消防安全隐患。 (三)滨江城管执法中队:负责督促企业拆除已经确认的违法违章建筑,牵头组织拆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确认违章建筑。 (四)滨江环保所:负责查处环保违法行为,把好环评准入关。督促企业整治通风除尘排气设施,使企业固废、废气、废水处理装置和治理效果符合有关排放达标要求,取得环评验收合格报告。 (五)滨江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涉尘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六)滨江(七都)规划所:协助城管执法中队做好粉尘涉爆企业涉嫌违法建筑的档案查询工作。 (七)新城供电营业所:负责检查企业用电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专项行动落实断电措施。 (八)其它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规定下参与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尤其是督促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开展违规使用涉爆粉尘专项整治。 各网格(社区):负责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为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街道成立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周鹏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杨乃领任副组长,辖区黎明、洪殿派出所、滨江城管执法中队、滨江市场监管所、滨江(七都)规划所、滨江环保所、新城供电营业所、街道安监所、城管办、经济办、各网格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滨江街道安监所,黄云兼办公室主任。各网格要根据街道制定的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整治任务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健全粉尘涉爆企业监管档案。各网格要落实专人认真负责梳理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存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填报《鹿城区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街道安监所。同时根据整治情况,及时更新基础情况表。今后凡是漏管、漏调查,没有档案名单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属地管理和网格排查责任。 (三)加强现场执法检查,联合整治粉尘涉爆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各网格和基层站所单位要在粉尘涉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填报《鹿城区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2)基础上,集中力量组织对辖区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检查,逐一填报《鹿城区粉尘涉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附件3)。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对未落实自查自改要求、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强制手段,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粉尘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要集中打击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停产整顿一批粉尘涉爆重大隐患,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四)突出分类整治,强化重大隐患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对粉尘涉爆企业自查阶段排查梳理出的突出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要对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和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抛光工艺及工位数在10个以上或者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重点整治、执法检查。同时,要根据各类粉尘的理化特性和危险程度,突出重点,实行红黄绿分类管理。一是对非法违法或安全条件远远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确定为红色一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二是对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改或停产整治的企业,确定为黄色一类,逐个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对安全条件较好,安全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确定为绿色一类,加强对企业指导提升,作为典型示范,带动其他企业的整体提升。要紧盯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整治,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存在隐患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部门职能,依法确定整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落实安全监控措施,每月1日前填报上月份《鹿城区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改进度表》(附件4)并报送街道安监所(注:若网格内排查无相关单位,请在报表上填“无”,并加盖公章传真至街道安监所,传真号:88112096)。街道将汇总各网格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迟缓、迟报不报的,以及对企业隐患问题推动整改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各网格开展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纳入2017年度网格工作考核。 (五)做好粉尘防爆专题培训,推动企业落实防爆专业培训。街道要组织开展对监管人员、参与整治工作人员和各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粉尘防爆”专题培训。督促粉尘涉爆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涉粉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掌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本单位粉尘危害特性及防爆措施要求、应急预案及演练。 (六)落实整治责任,确保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网格和相关基层站所要落实在粉尘防爆“双月”攻坚专项行动中的责任,以整治行动为契机,彻底消除监管死角,实现闭环管理。必须做到企业基本情况全掌握、执法检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档案、取缔关闭网格有巡查。要紧盯存在重大隐患、非法违法问题严重的重点领域和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粉尘防爆企业,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严防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密切关注部分粉尘涉爆企业危险性工艺外包转移等问题,接受委托加工企业在本辖区内的,要严格检查并督促其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要大力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监控视频随机动态监管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要优选整改较好的粉尘涉爆企业(其中:金属粉尘、木质粉尘、饲料粮食粉尘、其他类别粉尘涉爆企业各1家)作为示范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网格,实行逐级约谈警示。区安委办将适时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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