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4/2017-37292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仰义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7-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仰办〔2017〕37号 |
各大网格、科室、基层部门站所、村居: 《仰义街道电镀基地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仰义街道电镀基地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仰义后京电镀基地企业经过前期整治有了很大规范提升,但是由于多年的运行,仍存在运行不规范、空间容量过挤及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等问题。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电镀园区可持续发展和电镀企业长效管理,现制订如下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逐一对照56条标准和《电镀行业规范条件》,通过规范整治,园区所有电镀企业的规模、工艺、装备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达到规定要求,否则予以关停。 (一)产业规模: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40000升且年产值不少于1000万元,或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或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已经审核确认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电镀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工艺和装备水平:工艺装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取缔限制类项目必须取缔。前处理不得有汞齐化处理、含氰沉锌等落后工艺,主工艺不得有鎏金、民用产品镀镉等落后工艺,后处理不得有高浓度铬酸钝化等落后工艺。自动生产线、半自动生产线达到80%以上,经过审核同意保留的手工电镀线做到废水不落地。不得有无喷淋、镀液回收等措施普通清洗单槽或砖砼结构槽体等落后装备。生产线配有多级逆流漂洗、喷淋等节水装置及槽液回收装置。 (三)环境保护:车间内有合格废水处理设施,有废气收集净化装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环保标准的规定。作为电镀区域地面必须防腐、防渗、防积液;整条生产线要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清洗液装置;氰化物工艺要考虑火灾事故应急池,避免喷淋废水外溢;槽、罐、管线按“可视、可控”原则布置,并设有相应的防破损、防腐蚀、防渗漏等防护措施,管网图纸报环保部门备案。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漏”现象,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四)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每年组织有毒有害岗位职工体检,体检覆盖率达到100%。原有安评报告未针对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或安评报告已过期的,或实际情况有变动与安评报告不相符的,必须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五)建筑条件:电镀企业生产车间必须符合建筑结构承重设计和建筑防腐蚀规范要求,3楼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镀生产车间(包括电泳及水槽等)一律搬离,不得新增喷漆、喷塑房并且不得作为其它企业的生产车间。对不符合建筑承重要求的车间工艺布局必要予以调整优化,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搬离。对防腐、防渗、防积液等措施不到位或生产过程跑冒漏严重对建筑造成影响的企业必须做建筑质量鉴定,经加固措施仍然达不到使用条件的必须搬离、关闭。今后凡是防腐、防渗、防积液等措施不到位或生产过程跑冒漏严重的企业必须及时评估腐蚀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和采取加固措施。园区内影响建筑结构安全、防火间距、消防疏散通道的违章建筑、工具房要一律拆除。 (六)消防安全:不得阻塞、占用、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已有的喷漆、喷塑房和电镀液加热设备、烘箱必须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可燃爆气体、粉尘报警仪必须定期校准,不得使用临时插座。 (七)管理制度:园区电镀企业要按照规模要求重组整合提升,重组的企业按照一套营业执照、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剧毒品使用登记等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责任制,明确落实企业各层级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各类许可登记备案范围不一致,责任体系未能全覆盖的一律以非法生产加工取缔。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取得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持证上岗。生产、废水处理等岗位员工经专业技能培训,获得行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二、工作机制与整治职责 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周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李一平任常务副组长,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甲、办事处副主任王芙蓉任副组长,渔京网格、经统办、执法中队、环保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城西房管所、仰义派出所、后京村负责人为成员的电镀基地整治攻坚领导小组。 电镀企业是整治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整治目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将厂房出租的业主履行督促承租电镀企业履行整治职责。相关大网格、科室、基层部门站所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温鹿政办〔2012〕77号文件规定履行整治职责,把握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渔京网格:开展日常巡查,摸清企业规模产值等情况,督促企业开展建筑可靠性评估,发现与环评报告、厂房可靠性鉴定报告、安评报告(包括职业卫生)等不相符的事项,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负责指导电镀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采取职业防护整治措施。5月15日前,完成三楼以上电镀生产车间的整治及搬离工作。 (二)经统办:督促存在渗漏的企业于5月底前完成房屋安全鉴定。督促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建筑防腐蚀工程设计和验收规范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标准要求出具鉴定报告。督促电镀协会于6月20日前整体安评报告的落实。督促协会和企业落实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40000升,对企业拒不整改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站所予以严格查处。 (三)环保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车间地面和废水管道防渗漏及废气合格排放措施,避免跑冒漏现象,负责管网图纸备案。对因安评、房屋等方面存在安全问题的企业,应在接到相关部门或仰义街道抄告函后,暂停受理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给予延续。负责对不符合电镀基地整治验收标准的电镀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督促被关停企业妥善做好固废和其它污染物的处置。6月20日前完成电镀基地容量不符合要求企业的整治工作。 (四)仰义派出所:6月20日前建立剧毒化学品的长效监管机制,对排污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电镀企业,不予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对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企业依法给予查处。 (五)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对电镀基地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并对擅自改变厂房规划功能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5月30日前完成电镀基地内70%以上的违章建筑拆除工作,6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违章建筑的拆除。 (六)电镀行业协会:5月30日前初步完成电镀园区总体安全评定工作,6月20日前完成电镀园区总体安全评定工作。宣传行业政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生产自律标准,履行行业自律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 相关科室大网格、基层部门站所、村居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内容、明确职责、明确时限,全力推进电镀基地整治。如企业不服从监管,由街道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形成合力,强化执法倒逼,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达到整治目的。 (二)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成效。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应立即予以依法查处。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停措施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强制断电,确保执行到位。积极鼓励和引导鹿城区电镀行业协会参与规范提升,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电镀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整治完成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安全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 (三)强化督考机制,全面夯实成果。 街道整治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整治督查工作并及时予以通报。全面掌握电镀基地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规范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电镀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规范整治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辖区内电镀企业名单和各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回应各类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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