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4/2017-3729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仰义街道
生成日期 2017-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仰办〔2017〕31号

关于印发《仰义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大网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现将《仰义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仰义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等六单位《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方案〉的通知》(浙农确权办〔2015〕3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温委办发〔2016〕75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鹿委办发〔2016〕46号)等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明四至、定界址,确实权、颁铁证,录数据、建体系”的总目标,立足解决现实存在的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坚持“稳定二轮承包关系、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以确权确地为主、以农民为主体、进度服从质量、地方分级负责”等六项原则,着眼“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个要求,全面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分阶段开展土地确权工作,2017年3月至4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5月至8月基本完成土地调查测绘工作,2017年9月至10月基本完成公示确认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建档入库工作,至2018年底,全面完成各项扫尾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7年3月-4月)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办事处主任周驰为组长,以党工委副书记李一平为常务副组长,以人大工委副主任阮金平为副组长,各驻村干部为组员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此次工作,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具体负责本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阮金平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农办林永远任副主任,农办其他同志为成员,同时每个片每个村派出以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为主的指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全面保障做好工作。

2、4月26日召开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部署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做好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3、4月30日前完成确权工作测绘单位招投标工作。

    4、各村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其他干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以及老党员,老干部,妇女代表等人组成的颁证工作小组,负责各村的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村级实施方案,村级实施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确认通过,经街道审查,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5、加强宣传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了做好工作,加强宣传非常必要,为此我们利用媒体等一切宣传工具进行大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向工作人员发放工作手册。向农户发放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每村张贴标语、悬挂横幅。

6、加强与中标作业单位密切联系,确保各阶段工作有效衔接。同时对主管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分片指导。

7、收集行政界线、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村级全面收集整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账、合同、证书、登记簿、变更资料、农户家庭户籍等资料,并清查承包地块信息,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

(二)调查测绘(2017年5月-2017年8月) 

1、调查指界。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查清农村集体耕地内承包地的权利归属,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通过图解加实测的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资料,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由指界小组、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可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

2、外业补测。对现场指认与审核中出现的调查底图与实际出入较大等情况,应进行外业修补测。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街道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暂缓确权登记。

3、确权不确地。以确权确地为主,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对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实行确权不确地,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依据农户二轮承包关系,采取确股、确量、确利等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确权不确地必须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向区人民政府报批。

(三)公示确认(2017年9月-10月)

根据内业调查摸底和外业调查测绘成果,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交由村工作小组进行审查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并拍照留存。如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再次公示,每个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在村地块分布图签字盖章,由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四)换证建档(2017年11月-12月)

1、完善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查明确属农村集体土地和承包权属关系后,重新签订;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合同一式四份, 发包方保管、承包农户留存、街道备案、区农办存档各一份。

 2、建立登记簿。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区级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将农户承包信息准确、全面记载于登记簿。

3、颁(换)发权证。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由区人民政府向承包方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回销毁,不能收回的以作废处理。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和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土地承包权益。离异妇女可以单独立户获得土地权属证书。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

4、建立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按规范标准、共建共享要求,依托全省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省、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平台。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的录入。作业单位配合市农办完成权证的套打。颁(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及时做好旧证收回和注销工作;并完成确权资料与成果扫描输录等工作,建立区、街道、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影响图形、权属信息数据库。街道、村认真做好土地确权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数字化、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应与土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五)检查验收(2018年)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根据农业部颁布的确权登记颁证验收办法,接受区级验收。对于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专项检查验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进行,并出具专项检查验收报告或鉴定结论,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对于土地确权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做到不越政策界限;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执行。

(一)严守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把保证质量作为确权工作重中之重,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遵循工作程序,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图形、簿证记载的面积、坐落、界址与实地相符,确保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记载的确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一致。把握好现场指界、审核公示、签字确认等关键节点,留存有关视频、照片等证明材料,杜绝假公示、假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减少必要的实地指界、测量等环节,防止简单以图定界、以面积定界。

(二)严守保密规定,保障数据安全。

       土地确权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所获得或使用的数据资料不得擅自对外公开,确因工作需要对外公开的,要进行保密审查、脱密处理。未经批准,不得将相关资料和数据对外移交和商业化服务。

(三)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农村稳定。

       注重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的预判和调查,加强对局部重大问题的研究,制定解决相关纠纷问题的指导意见。注重对信访反映突出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化解。认真纠正二轮承包中的漏登现象。矛盾纠纷集中、问题突出的村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依法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积极发挥街道村调解、仲裁、司法保障的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注重发挥农民群众和村干部的主体作用,充分依托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附件:仰义街道 “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指导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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