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3/2017-37328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南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7-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大南办发〔2017〕108号 |
温鹿大南办发〔2017〕108号
关于印发《亦美大厦“四位一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基层站所、花柳塘网格(社区): 《亦美大厦“四位一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大南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亦美小区管理“四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有效规范小区管理和服务活动,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浙江省、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亦美小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和美、和善家园为目标,充分发挥社区两委(指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职责,做到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颁布《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并形成示范效应。以“四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为载体和抓手,全面构建以社区两委为领导核心,小区党支部、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协商小区重要事务、共同利用开发资源、共同开展服务的工作机制,依法履行民主自治职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2、坚持民主自治原则。 3、坚持充分协商集体决定原则。 4、坚持有利于居民生产生活和小区发展原则。 三、议事范围 1、研究和部署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完成的任务。 2、部署和落实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 3、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 4、涉及业主集体利益的处置方案。 5、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6、其他应该交由联席会议协商议定的事项。 四、议题提出和确定 1、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对职责范围内认为应提交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在召开会议前7天向社区两委提出,由社区两委审查确定。 2、未经会前审定,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临时研究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本次联席会议议程。 五、会议程序 1、联席会议每季度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联席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社区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召集主持会议时,由社区党委书记委托社区两委其他人员或小区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3、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小区党支部书记、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视议题需要,可邀请街道领导参加,也可邀请居民代表、相关部门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4、联席会议在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各方均有人员到会时才能举行,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在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其参加会议,并代其行使相应权力。 5、因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联席会议的,相关各方应先行处置,事后即时召开会议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6、认真做好联席会议记录,每次会议由主持人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成员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协商和决定 1、按照充分酝酿、共同协商、民主集中的方法,研究决定联席会议所讨论研究的相关事项。 2、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事项,必须经联席会议应到会1/2以上多数成员同意后,方可实施。(联席会议认为应当提交街道或相关部门同意的,应当及时提交同意后实施) 3、凡涉及业主集体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的,联席会议讨论形成意见后,提请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予以实施。 七、执行和监督 1、对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重新议定的,应及时提交联席会议重新议定,但在重新议定前,联席会议参加人不得有与联席会议原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2、联席会议通过的决定,联席会议各参加人应及时做好传达贯彻落实,并督促相关人员执行到位。 3、社区两委负责对作出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接受联席会议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对拒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组织或个人,社区两委可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按规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