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3/2017-37352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南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7-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大南办发〔2017〕141号 |
温鹿大南办发〔2017〕141号
关于转发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大网格(社区): 现将市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的通知》(温鹿安监管〔2017〕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按照文件要求请各大网格(社区)按时报送相关总结(联系人:叶正亮,电话:88220198)。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温鹿安监管〔2017〕56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所: 根据温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的通知 》(温安监管〔2017〕5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减企增安”目标,按照“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的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实施严查严管,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优化提升一批存量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高危行业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执法范围 此次大检查大执法的范围是全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生产、仓储、经营)、医药化工、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执法重点 大检查大执法活动坚持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 4.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涉及液化气体的企业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装卸场所安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装卸人员资质符合情况;精细化工企业中试项目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工业化生产装置进行试验性生产或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的现象。 5. 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 6.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8.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开展情况。 (二)非煤矿山(含尾矿库)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6.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7.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9.地下矿山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片帮、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坍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0.尾矿库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排水系统、排渗设施、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情况,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情况。 (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 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 3.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内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4.零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5.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从2017年7月至12月,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月28日至8月31日)。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安监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以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迅速部署动员开展大检查大执法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辖区内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要拉出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整治。 (二)集中整治和严格执法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科室(大队)、各安监所要增加督导和执法检查频次,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实现安全检查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要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7号)和《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安监系统打非治违“铁拳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温安监管〔2017〕39号)精神,切实加大一线执法力度,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查严管,精准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到位。进一步强化事前追责执法和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情节,均应当立案处罚;如涉嫌犯罪,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高和长效管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科室(大队)、各安监所要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开展情况,反思问题不足,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构建。 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安监所要对大检查大执法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阶段工作完成时限前7日向区安监局报送书面材料,12月29日前完成本次大检查大执法工作总结材料,联系人:张晓阳,联系电话:55595191,QQ:21070791。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不仅是我们安监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也是深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大检查大执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类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清除。 (二)严查严改,狠抓落实。要坚持“治本”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分析原因,找出症结,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编制整改方案,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要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特别是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要迅速核实、依法查处,顶格处罚,并及时回复。同时要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问题以及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曝光。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举报,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1日
温州市鹿城区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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