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3/2017-3746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南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7-1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大南委〔2017〕45号 |
温鹿大南委〔2017〕45号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2017年社区组织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科室: 《大南街道2017年社区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6日
大南街道2017年社区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做好全省村和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民基〔2013〕19号)、《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3〕1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社区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要意义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城市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社区组织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有力举措,是加强服务型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引导社区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党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选出真正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人。 (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扩大基层民主,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保证党员和居民群众能够真实表达自己意愿,及时了解选举情况,努力提高居民群众的参选率。 (三)严格依法按规办事。在选举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少。 三、组织设置和选举要求 (一)合理确定职数。社区党委委员一般设置5-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并进一步完善社区“大党委”制。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9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居务监督委员会设委员3-5名,主任一般由社区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二)拓宽选人视野。按照铁军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组织带头人。推选能适应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需要,熟悉社区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民主管理、基层治理的优秀人才担任两委委员。 (三)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明确“四要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加强选前宣传引导,严格资格审查。严重违法违纪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一律不能确定为社区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零当选。社区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自荐人)思想政治素质要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双强”能力要突出,坚持原则,关心群众疾苦,敢于担当,勇于攻坚破难;工作作风要民主,善于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坚持群众路线,善于团结和带领群众。要引导党员和选民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胜任社区日常工作的党员和优秀居民选进社区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年龄结构要合理,竞选为社区正职干部的同志,新提任的年龄一般在55周岁及以下,连任年龄放宽到65周岁;竞选社区副职干部的同志,年龄一般在55周岁及以下。 (四)严肃换届纪律。建立候选人谈话制度。由街道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派出所负责人及各社区换届工作小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谈话,告知换届选举相关政策,严禁拉票贿选行为。发放换届纪律提醒卡,并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建立举报查处制度。设立举报箱,对违反换届纪律情况的举报线索,逐一核实,快速查处,确保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规范竞职行为。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居民代表见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推行竞职承诺,候选人就遵守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向党员群众作出书面公开承诺。推行服务承诺,候选人要围绕社区发展和服务目标,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向党员、居民作出承诺。推行辞职承诺,候选人应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确履职或年度“双述双评”评议为不合格等情形的,须主动辞去职务。社区选举将“三项承诺”制度写入社区选举办法,对拒绝签订承诺书的,不能列为候选人。 (五)优化班子结构。提倡社区各类组织成员交叉兼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提倡社区各类组织班子成员来源多样化,引导和鼓励辖区群团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通过依法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注重选举优秀年轻党员和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担任社区组织班子成员,逐步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较为合理的梯次结构。通过选举,每个社区原则上要有1名35周岁以下的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成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社区组织换届时间从2017年2月3日开始至3月底基本结束,原则上先社区党组织选举、后社区居委会选举,同步做好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二)选举方法。社区党组织选举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方式进行直接选举。深化完善“两推一选”,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经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召开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再由新选出的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书记、副书记采取等额选举方式。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选举采取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选举准备工作、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审查及推荐、选举方式及程序、选举结果认定等,按照省民政厅《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浙民基〔2013〕19号)要求开展。 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街道纪工委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三)选举步骤。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倒排时间表,认真抓好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 1、调查摸底。社区换届工作小组,做好选举前的社况民意调查摸底,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置能力,及时掌握动态,确保本次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业务培训。选举前,要积极开展分级培训,组织选举工作骨干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操作规程,提高选举工作人员依法组织、指导、监督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宣传发动。召开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充分调动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参与选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党(居)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宣传工具,积极开展选举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特别是居住在社区的居民深入了解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步骤、投票方法和选举方式,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切实保障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4、组织实施。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成员、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新一届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工作任务及选举的时间、方法与程序,做到有计划、有部署,统筹推进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社区党组织选举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选举有关事宜,明确选举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选举工作的纪律等。 二是制定选举办法。认真制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选举办法,明确选举的任务、方法、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有效性等,将“三项承诺”制度写入选举办法。选举办法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后,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三是组织民主推荐。社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产生实行个人自荐、党员和群众公开举荐与上级党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并将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是开展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组织人员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认真考察,并按一定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对拒不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和“三项承诺”书的,取消其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 五是举行党内民主选举。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2)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环节: 一是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应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选举委员会经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二是制定社区选举办法。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依据。选举办法要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生效。选举办法中要明确:选举日、选民资格、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要求、选举方式、投票的具体地点和时间、选举中的法律责任、居民委员会职数结构、选举委员会处理争议的权力等内容。 三是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社区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党组织组织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以居民小组、网格为单位推选产生或由居民按30至50户推选1人;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推荐产生;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由社区内社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荐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居住状况可以楼道或网络为单位分设若干居民小组,一般每30至10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由本小组居民推选产生,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四是进行选民登记。本次社区居委会选举选民登记实行居住地为主进行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①户籍和居住在同一社区的鹿城籍居民(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 ②户籍与居住不一致的鹿城籍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社区选举,也可根据本人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需持有不在居住所在地参加选举证明); ③以下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参加选举的,需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需持有不在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证明);户籍不在本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需持有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证明);驻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 选民登记采取上门登记和自主登记相结合的办法。对鹿城区户籍并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实行上门登记办法;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及户籍不在鹿城区的本社区居民采取自主登记办法,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五是候选人产生。候选人由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出、居民小组提名或自荐,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成为初步候选人。街道开展资格审查和谈话考察,严格把握候选人条件。符合条件的初步候选人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前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竞争选举活动。竞争选举活动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相结合,具体内容由社区选举办法确定。 六是组织好投票选举。设立选举主会场。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全面实施竞职、服务、辞职等“三项承诺”制度,在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点必须封好所有的票箱,将票箱统一集中到中心会场,再开箱验票。计票结束后,将计票结果报告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汇总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当众密封选票。 5、后续工作。新一届社区组织班子产生后,街道派驻指导组在3日内主持新、老班子交接工作。社区组织班子成员要进行合理分工,并设置党员中心户和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及时对《社区居民公约》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选聘分离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根据《鹿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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