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3/2017-37483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南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7-1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大南委〔2017〕16号 |
温鹿大南委〔2017〕1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南街道《社区公约》的通知
各大网格(社区): 为全面深化我街道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街道《社区公约》。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完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为抓手,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大南街道《社区公约》,引导基层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增强基层社会发展活力,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深化平安大南建设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社区公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广泛性。要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针对性。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切实实解决当前本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的目的。对于以往好的经验做法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并纳入《社区公约》内容。 (四)操作性。要坚持简洁易行,做到规定的事项便于理解、便于执行;违规惩罚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惩罚措施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大网格(社区)要成立党委统一领导,综治站牵头,组织、民政、司法行政等协同负责,相关基层站所参与的领导机制。街道党建办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完善村规民约的始终,结合红色细胞工程,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社会事务办要加强指导各大网格(社区)开展《社区公约》的完善和调整工作,对个别工作难以落实到位的大网格(社区)要及时进行督促。司法所要依法规范《社区公约》的修订程序,加快完善《社区公约》并给予指导,发动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 二是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各大网格(社区)要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紧修订方案,及时作出部署动员,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梳理试点经验。我街道将适时选择2-3个示范点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看到新变化。 三是加强督导,确保实效。街道综治办、党建办、社会事务办、司法所科室及相关基层站所要深入到大网格(社区)开展调研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成功经验,推动工作落实。要严把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督促各大网格(社区)把每个阶段工作情况及时录入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我街道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平安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社区公约(范本)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6日
附件 社区公约(范本) ( 年 月 日经社区居民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解决社区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社区建设成邻里和睦、家园和美、平安和谐的生活共同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条 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党员居民要带头遵守本公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婚姻家庭 第四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六条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第七条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虐待儿童。 第八条 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 第三章 邻里关系 第九条 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十条 邻居见面主动问好;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员,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孩子之间发生冲突,家长首先教导自家孩子;注意呵护孩子自尊,避免在公共场合责罚孩子。 第十二条 清晨和夜晚,主动降低室内电视、音响的音量;晚归人员进搂道轻脚步、轻说话、轻关门,防止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不往窗外抛撒物品,阳台晾晒浇灌防止滴水。 第四章 公共秩序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社区秩序,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共建良好的公共秩序。 第十四条 开车进入住宅区要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楼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 第十五条 文明饲养宠物,不饲养大型非温和犬类;文明遛狗,注意牵绳,及时清理大类排泄物;及时为宠物办理合法证件,定期注射疫苗。不在在公共场所放养家禽。 第十六条 倡导文明新风,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办理婚丧乔迁等活动,不妨碍社区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 第五章 美丽家园 第十七条 积极配合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共建美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第十八条 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不搞违章搭建;文明装修,不得改动承重墙,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第十九条 共同维护社区整洁,不在楼道堆放物品,防止给他人造成不便;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保持公共场所环境整洁,自觉带走废弃物品。 第二十条 提倡绿色生活,倡导使用环保袋或竹篮购物买菜,尽量送免白色污染;提倡使用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出行。 第六章 平安建设 第二十一条 大力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义工、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共建共享平安建设成果。 第二十二条 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消防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人员、网格员或社区干部。 第二十三条 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应积极配合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管理、教育和帮扶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社区、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相关评比活动,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社区居委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本公约的家庭和社区居民。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公约的,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公示通报、责成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相应处理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自社区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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