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3/2017-375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南街道
生成日期 2017-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大南委〔2017〕133号

关于印发《2017年大南街道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职责分工》的通知


 

 

温鹿大南委〔2017133

  

关于印发《2017年大南街道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职责分工》的通知

 

街道班子成员、各科室:

2017年大南街道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职责分工》已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7年6 月26 日

 

 

2017年大南街道意识形态工作

主体责任职责分工

 

一、张香梅同志

对街道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一)落实个人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每年亲自上党课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街道意识形态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分析、年末有总结;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二)抓好党工委班子意识形态建设。党工委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群众口碑好,无违纪违法问题。

(三)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党员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顾大局,维护党的领导和团结统一;按规定组织开好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对下辖党支部的意识形态指导。

二、陈胜利同志

对街道办事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一)落实个人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抓好办事处班子意识形态建设。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加强意识形态教育,执行意识形态制度,带头上党课;议事决策制度健全,班子团结有力,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发挥好。

(三)推动意识形态宣传常态化长效化。重点负责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和财政预决算公开、权力清单制度等方面的意识形态宣传;认真贯彻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四张清单”,瞄准难点热点,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方式,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以意识形态好转带动民风社风转变。

三、姜善义同志

对分管的党建办、综治办、网格协调中心及职责范围内的党建、综治、网格运行等工作的意识形态建设负主体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推进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司法调解、禁毒及平安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宣传。

(三)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完善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四)完善网格运行体制,加强全科网格建设,强化对网格意识形态的监管,督促落实“一岗双责”。

    (五)针对薄弱环节,制订并落实宣传措施。

    (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四、陈茜同志

对分管的监察室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的意识形态建设负主体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障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的纪律和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党务、政务等公开的监督;加强对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

(二)协助抓好作风建设宣传,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紧盯重要节点和重点领域,做好正风肃纪各项典型案例“后半篇”文章。

(三)认真落实意识形态监督各项规定,深化意识形态风险防控。

(四)开展基层意识形态巡查,及时发现、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深入整治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五)巩固深化“三转”成果,强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宣传。

(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五、王永泽同志

对分管的经济办及职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运行、统计、经信、商务、旅游、科技工作;税源、招商引资、金融等工作的意识形态建设负主体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税源经济、服务业增加值、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零贸易业商品销售额、进出口总额、税收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升级产业培育、楼宇经济、经济普查等工作,要意识形态宣传,督促落实“一岗双责”。

(二)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扶企助企,开展招商入驻、阶段性用工紧缺、企业搬迁、政策优惠和部门审批等企业服务意识形态宣传,确保工作推进有的放矢。

(三)开展时尚商圈建设、有效投资、实施“温商回归工程”、利用外资、金融工作、节能降耗等工作意识形态宣传。

(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六、朱丽丽同志

对分管的党建办及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人事、考绩等工作的意识形态建设负主体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

(二)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原则、执行标准、履行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充分发挥考察的“体检”作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三)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三超两乱”“裸官”、干部档案造假等专项整治。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认真落实党内意识形态宣传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等制度。

(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七、林慧同志

对分管的党建办及职责范围内的宣传、统战、政协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党工委做好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宣传思想工作,确保宣传思想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与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完善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机制,积极妥善处置好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网络舆情。在舆论宣传阵地上,管好数字报刊、手机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强媒体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忠诚的人,放到宣传思想工作的关键岗位上。

(三)结合文化礼堂建设、“最美”任务评选、“新青年”下乡、中小学德育工作等工作载体,将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 四 ) 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

(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八、刘广同志

对分管城管办及职责范围内的城管、物管、防汛防台、五水共治及生态建设等工作的意识形态建设负主体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巩固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果,落实意识形态宣传工作,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四边三化”、“两无三化”、拆违工作、智慧城管,增加绿地覆盖率。

(二)强化招投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形态体系建设,推动大南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片区匠心精神宣传。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九、李建武同志

对分管的经济办(安监所、消防站、劳动监察中队)及职责范围内安监、消防、出租房管理及劳动保障、市场主体监管及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的意识形态建设负主体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要加强意识形态宣传。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十、朱川同志

对分管城建办及职责范围内的城建、交通治堵工作的意识形态建设负主体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做好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加强政策、意识形态宣传。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十一、黄休休同志

对分管的党政办和社会事务办及职责范围内的卫计、民政等工作的意识形态建设负主体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上级关于公务接待、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的精神落到实处。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收支两条线”意识形态宣传。

(二)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完善政务公开体系和公开机制,狠抓重点工作推进和落实。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构建阳光权力运行机制。

(三)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工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在双拥工作、民政工作、慈善工作、残联工作、医疗卫生工作等方面,要加强意识形态宣传落实。

(四)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等方面,要加强意识形态推广落实。

(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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