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4/2017-3755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南郊街道
生成日期 2017-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null〔2017〕88号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鹿南郊办201788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大网格、科室、部门站队所:

现将《南郊街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7724  

 

 

 

 

 

                            南郊街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2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安委〔20177号)和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鹿城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安〔20172)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火灾技防水平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街道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

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套牌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气产品等违法行为;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等行为;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气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电器产品质量关口。

1.严把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关。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辖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严把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严查建设工程违法行为。

3.严查违规设计行为。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严查违法施工行为。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把电气工程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关,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三)强化使用领域隐患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辖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辖区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辖区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区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社区、村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网格为基本单元,排查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对电气行业相关工种的从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资格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高持证上岗率。

(四)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

9.积极推广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各大网格、科室、部门站队所要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固化提升为地方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要将“智慧用电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式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24小时在线监测、异常情况短信提醒、掌上巡检电工、定期形成检测报告、远程服务等功能。要在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先行先试,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不断提升企业火灾防范的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要建设智慧用电智能防控综合管理平台,将劳动密集型企业、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民宿(农家乐)纳入平台管理。

10.推广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各大网格、科室、部门站队所要积极在居(村)民家庭、老旧小区推广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发动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电工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老旧小区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为主动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居(村)民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五)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11.广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各大网格、科室、部门站队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要充分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12.全面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要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治理步骤

20176月开始至2020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615日前)结合实际,明确具体实施举措,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6月至2017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照《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10月至20204月)。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1月至20204月)。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本地形势,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街道对网格、科室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辖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大网格、科室、部门站队所2017108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小结报送南郊街道;从2018年起,每年16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6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42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表

 

 

 

 

 

 

 

 


附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表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规章制度

1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兼)职电工作业人员,其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是否合法、有效。

2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用电、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3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对发现的电气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有效整改。

正确选用电气设备

正确使用电气设备

4

电气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5

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空气开关)。不得用铁丝或铜丝代替熔丝。

6

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盘),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盘)每一分支回路均应装设保护电器。

7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源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其选型应满足额定电压、环境条件、敷设方式、载流量、机械强度等相关要求。

8

家庭室内电线宜选用铜芯绝缘线,其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选用铝芯绝缘线,截面积不小于4.0平方毫米。

9

电线、电缆应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PVC)保护。

10

电源插座及接线板不得使用伪劣产品,接线板或插座上不得插头松动,以防局部过热

11

电热水器和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宜敷设截面积不小于4.0平方毫米的铜导线或不小于6.0平方毫米的铝导线,同时安装专用电源插座和空开。

12

金属卤化物灯、荧光灯(含镇流器)、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3

对产生高温、高热的电器设备,使用期间应有专人看管,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不能用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灯泡等器具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

14

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系、托或压物品,电线出现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15

电热毯不能折叠、受潮且通电时间不宜过长,养成人离开时关闭电源的习惯。

16

使用电热器时严禁直接放置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作的台板上。电热器下面应放置瓷砖、石棉板等非易燃物制作的垫底,或设置专用的支架。

17

检查家用电器线路是否老化,各种灯座、开关、插座表面是否氧化发黑积碳,防止发生接触不良造成跳火花引燃周围的有易燃物或易燃气体而失火。

18

电动车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短路保护功能;是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家庭入户处停放;充电线路是否固定敷设,是否长时间充电(原则上不超过6-8小时)。

19

鼓励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鼓励居(村)民家庭、老旧小区等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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