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3/2017-3758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南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7-1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大南委〔2017〕143号 |
温鹿大南委〔2017〕143号
关于印发《大南街道社区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网格(社区)、科室: 《大南街道社区工作管理制度》已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13 日
大南街道社区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鹿委发〔2012〕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鹿委办发〔2012〕36号)、《鹿城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鹿社领〔2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办公制度 一、严格遵守“四条禁令”:即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除完成自己负责的具体工作外,如遇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每位社区专职工作者均应服从社区书记、主任的安排,积极主动参与。 三、注重个人礼仪,上班时间要佩戴工作证,禁止穿着吊带衫、露背装及拖鞋,接待或入户时对待群众要亲切热情,对反映的情况认真听取,对同事保持尊重、谦虚、合作的态度。 四、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时期,社区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值班表及时上报街道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未履行值班职责或值班时间脱岗的,一经查实,视同旷工。 五、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带队人员要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开会时要将手机置于关闭或静音状态。QQ、微信群内的会议通知要及时回复。 六、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外出工作或开会应事先向主任报告,主任在工作时间内对本社区专职工作者做到知人知事知去向。凡外出工作或者开会不告知的作缺勤处理。 七、爱护公物,厉行节约,下班后要关闭电器设备,不得随意带其他人进入办公区和使用办公设备。 第二章 学习制度 一、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社区每月应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1至2次集中学习,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省、市、区及街道的各类文件,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 二、对社区各线上工作的业务培训由街道相关科室安排,原则上每年年初集中培训一次;社工应加强各业务线的学习,熟练掌握各线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 三、逐步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需积极参加全国和市级从业资格考试。对获得各级《社会工作师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社会工作人员证书》等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者,均按区级部门规定标准给予发放从业资格津贴。 第三章 印章使用及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的安全和正确使用,维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管理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保证印章管理使用安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管理人员名单须报街道备案,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二)印章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对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印。如出现营私舞弊等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如包庇用章,将追究其连带责任。 (三)印章保管要安全可靠,每次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入规定位置,不能贪图省事而将印章随意放置,下班时应将放置印章的抽屉、柜子锁好。 (四)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向街道党政办申报更换;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街道党政办报告备案,不得私刻印章。 (五)工作变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二、印章的使用 (一)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凡使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印章,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手续,认真填写用章登记表,不论何人何种原因,都不能省略手续(包括注明用章日期、内容摘要、发往单位、批用人、申请人),由社区主任审阅签字同意。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案。 (二)社区主任对所要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审查核实无误,情况属实,方可盖章,严禁盖人情章,尤其注意开具遗产、房产、婚姻状况、精神(智力)残疾对象监护人和子女证明等具备法律效力或易引起法律纠纷的证明等文书。 (三)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外带使用时,经社区主任批准,进行严格借还登记,用完印章后迅速归还。 (四)盖章要端正、美观,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印章位置恰当,图像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五)严禁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注意维护印章的权威。 (六)凡违反社区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如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保管不当及使用不当的,给社区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造成情节、后果严重的,街道办事处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构成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法律责任。 (七)社区重大事项相关材料【本社区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群众送来的与本社区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书信、会议、工作台账、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归入档案。档案需专人负责并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 聘用制度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采取选聘和招聘两种方式,街道根据社区工作需要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选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选举当选的社区党委委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对其中符合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要求的人员,优先予以选聘并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 (二)招聘。街道根据社区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可发挥自身优势,推荐辖区优秀居民报名竞聘,街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辖区居民。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区民政局(区社工办)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对象签订社工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 三、聘用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新聘人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区工作; 2.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与基层工作经验。 (二)续聘人员年龄一般在女55周岁(含55周岁)、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的。 (三)被街道招聘担任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的,其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社区服务中心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四、聘用关系终止和解除 (一)受聘方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留任社区工作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并经社区同意街道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凡未按规定程序自行离职的,街道有权不予出具解聘相关证明和工资结算; (二)受聘方因患病、年龄等原因,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街道可以解除聘用关系,但应提前30日通知受聘方。 (三)受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可以单方面直接解除聘用关系: 1.年度考核不合格; 2.失职、徇私舞弊,给街道、社区造成利益损害;工作措施不力,导致辖区有关工作出现被动局面的;对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 3.违反社区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街道及以上纪律检查部门处理的; 4.被依法罢免或解除任命;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7.因打架、酗酒闹事,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但应提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并经社区同意街道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后离职: 1.在试用期内; 2.聘用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履行;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4.应征入伍或经聘用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含自费)以及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条件出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 1.受聘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工资及福利待遇制度 一、工资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工资分正职、副职、工作人员3档。被聘用为社区正职的专职工作者执行正职的相应标准;被聘用为社区副职的专职工作者执行副职的相应标准;被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的专职工作者执行工作人员的相应标准;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录的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为主任助理,执行社区副职的相应标准。 专职工作者正职月基本工资不低于2210元; 专职工作者副职月基本工资不低于2010元; 专职工作者工作人员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860元; 连续聘用的从第二年起每年按第一年工资标准递增5%(若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且增幅超过5%的,则不重复享受); 专职工作者试用期内工资(包含基本工资、职业职称津贴和学历津贴)、岗位按80%发放。 二、工龄津贴 在社区工作满1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每年10元的标准给予工龄月补贴。计算工龄时间从2001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开始计算。 三、职业职称津贴 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分别给予每月300元和220元的津贴;通过市本级取得温州市社会工作师、温州市助理社会工作师、温州市社会工作人员资格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分别给予每月200元、150元、100元的津贴。 四、学历津贴 凡取得各层次学历的相应给予学历津贴。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月学历津贴4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学历津贴200元;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每月学历津贴100元;通过函授等途径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同等的全日制学历层次津贴的60%发给。 五、节日补贴 全年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6个法定节假日,每人按3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春节每人按500元标准发放。 六、其他补贴 每月给予各类补贴450元,含考勤奖100元、考绩奖100元、午餐补贴100元、企退服务补贴100元、交通费50元。 七、年终奖 按街道对社区的验收考核等级,给予年终奖励。 八、生日慰问 在社区工作满一年的专职工作者每人按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日蛋糕券。 九、住院慰问 社区专职工作者患病住院的由网格长、社区负责人与社会事务办组织人员上门慰问,慰问金额500元。 十、退休慰问 经街道办理退休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工龄、职务进行慰问,工龄10年以下的社区正职慰问金1000元,副职慰问金800元,一般工作人员500元;工龄10年(含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社区正职慰问金1500元,副职慰问金1200元,一般工作人员1000元;工龄20年(含20年)以上的社区正职慰问金2000元,副职慰问金1800元,一般工作人员1500元。 第六章 请(休)假制度 一、假期规定 (一)婚假:社区专职工作者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法定婚假。 (二)丧假:社区专职工作者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办理丧事,给予3天的假期料理丧事。 (三)产假:女性社区专职工作者合法生育的,享受产假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1个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计划生育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计划生育假;男性社区专职工作者,给予看护假15天。 (四)带薪年休假:计算年限从社区成立开始,至上一年度12月底。社区专职工作者试用期满后在本街道社区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15天。年度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时间于次年6月底前休完。 (五)特定群体假:“三八”妇女节,给予女性社区专职工作者半天假期;“五四”青年节,给予节日当天在28周岁以下社区专职工作者半天假期;“六一”儿童节,给予家有学龄前儿童的女性社区专职工作者半天假期;对义务献血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给予半天休假。 同一年内产假和年休假不重复享受,只享受天数最多的一项假期;请事假、病假时还有年休假的,应先使用年休假;请婚假和产假(含计划生育假、陪护假)的,假期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计算假期的天数。其他假期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则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二、审批程序和材料 (一)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请(休)假,1天以内的由社区主任审批,1天以上的由社区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网格长审批;社区副职请(休)假则由社区书记、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网格长审批;社区书记、主任请(休)假2天以内(含2天)由网格长签署意见后报联系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网格长、联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除特殊情况外,请(休)假手续需在休假前审批完毕,并交街道社会事务办备案后方可休假。 (二)如遇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原因,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三)年休单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统一制作发放,年休单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其余各类事假、病假、产假、婚嫁、丧假等请假需如实填写请假单(附件1)报批。“三八”、“五四”、“六一”、“义务献血”等特定人群假期,由社区主任在当天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分批安排休假。 (四)请婚假的需提供结婚证,丧假提供死亡证明,产假提供预产期证明,计划生育假和病假以医务部门建休时间为准。 第七章 考勤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须请假。社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季节性工作时间调整及条线有相关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每天遵守“两签一告知”制度,迟到者应在签到簿上签写迟到时间,不签到按旷工论处,代签的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均按旷工处理。 三、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半天日应发工资(日应发工资=月应发工资总和÷21.75天,以下同),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年迟到或早退30次以上予以解聘。 四、旷工1天扣发3天日应发工资,月旷工超过2天以上、年旷工超过5天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下的,按天数扣发日实发工资(日实发工资=月实发工资总和÷21.75天,以下同);20天(含)以上的停发工资,并在下月工资中扣回当月街道代缴的“五险一金”参保费用。 六、当年病假累计在20天以下的,按天数扣发日实发工资的50%;在20天以上,40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发日实发工资的70%;超过40天的,工资停发,“五险一金”待遇不变。 七、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超过30天的,扣发当年50%年终奖,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60天的,不发当年年终奖。 八、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陪护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特定群体假不扣发工资和各类津贴;女社区专职工作者产假期间,如已参加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社保部门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街道不再支付工资。如社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视同在岗社工给予发放全额工资和各类补贴。 九、社区主任对考勤纪律负主要领导责任,应指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考勤纪律督查。街道纪工委将组织抽查。考勤表和汇总表于次月2日前报送街道社会事务办统计和存查。 第八章 三产管理与财产购置管理制度 一、三产管理 (一)各社区房产出租均应公开、透明,租金和租期等相关内容需经社区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网格长参与把关。房产出租须签订完整规范的租赁合同和消防安全责任书,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所有出租合同与消防安全责任书须报街道党政办备案,并及时申报房产出租的相关变动情况。房产收入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街道党政办(财务室)进行结算。 (二)各社区的三产经费收入是指除街道各项正常拨款及专项经费以外的三产收入、单位赞助款和其他一切合法性收入。各项收入都必须入账,如实上报街道,并单独建账,专项列支。定向或专项救灾、救助、扶贫济困款、慈善款、慰问款不得作为社区经费收入。 (三)各社区三产收入(扣除税费后)按总额的25%上缴街道作为社区建设调节统筹资金,专款专用,其余75%作为社区资金,用于日常办公等开支。 二、财产购置管理 (一)各社区由街道办事处配备、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赠,自行购置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固定资产,应全部登记入账。废旧资产报废须填写《大南街道社区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报街道办事处经同意后处置并核销。 (二)各社区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固定资产购置金额2000元以上的均需由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发票核阅时附会议记录。购买属专控商品,必须先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方可购买,未经核准不得擅自购买。 (三)各社区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己有。 (四)各社区要对固定资产定期不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章 考核制度 按《2017年度大南街道网格及网格工作人员考绩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本制度由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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