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5/2017-4177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7-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鹿城区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相关科室)、安监所、交警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稳定农机安全形势,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44号)和温州市农业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农〔2017〕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先印发给你们。

 

附件: 1. 鹿城区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

      3.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凭证(式

        样)

      4.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温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

 

 

 

2017年7月6

 

 

 

附件1

 

鹿城区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稳定农机安全形势,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44号)和温州市农业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农〔2017〕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协作”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地扎实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掌握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情况,减少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完善多部门齐抓共管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维护农机安全监管秩序,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对象

全区范围内作业的拖拉机及驾驶人(含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5月)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开展本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基本信息情况调查,全面掌握我区拖拉机及驾驶人情况完善省农机监理办证系统数据库,做到人机信息一致。开展拖拉机年检、驾驶人年审情况排查和到期报废未注销的拖拉机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拖拉机拼装、改装、脱检拖拉机的使用状况,驾驶人资质条件和换证情况,到期报废未注销拖拉机使用情况。各镇街要做好外省籍拖拉机的调查摸底,及时上报区农林水利局,填报《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做好核实登记,发放登记凭证(见附件2),将信息录入省农机监理办证系统——外籍管理模块。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助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9月)各部门、镇街道要认真分析总结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拖拉机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职责

(一)农业(农机)部门:做好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农机监理办证系统的外籍管理模块。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档案查询、信息交换等协查工作,对涉嫌假牌、套牌的变型拖拉机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安监部门。

(二)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雇佣外省籍拖拉机的工矿企业、 工程施建单位到农业(农机)部门填报《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涉及拖拉机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拖拉机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对发现无登记凭证的外省籍拖拉机,及时督促其做好信息登记,加强跟踪管理和依法处置。将拖拉机纳入重点车辆管理监管平台,开展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记分清查,督促拖拉机驾驶人及时处理违章记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停止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变型拖拉机不符合目前国家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型拖拉机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对制假售假、违反规定核发牌照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通报,绝不姑息。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鹿城区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林水利局局长为组长,区农林水利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和监管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信息报送,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宣传驾驶假牌假证和套牌拖拉机的危害性,对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积极动员广大群众举报制假、贩假以及套牌等违法行为,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农机安全片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五)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含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4)分别于2017年6月上旬、7月下旬和9月下旬报送区农林水利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二大队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施胜闯,88271308。

 

 


附件2

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

                         临时档案编号:临□□□□□□□□                        

拖拉机所有人情况

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原籍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现暂住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暂(居)住证号


现服务单位


拖拉机情况

号牌号码


牌证核发机关


拖拉机类型


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码


机身(底盘)号码


挂车机架号码


年度检验情况

有效期到            年      月

保险

承保公司名称


交强险保险凭证号


保险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拖拉机驾驶人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原籍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现暂住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暂(居)住证号


驾驶证档案编号


驾驶证核发机关


准驾代号


初领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核实情况


安全状况


建档情况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拖拉机所有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机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填写负责拖拉机所有人情况、拖拉机情况、保险情况,农机监理机构核实拖拉机所有人情况、拖拉机情况、保险情况,并负责填写临时档案编号、核实情况、安全状况、建档情况;2.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编号为:临拖加8位阿拉伯数字,前2位为各市行政代码;第3、4位为各县(市、区)代码,由市确定;后4位为顺序号。3.身份证、暂(居)住证、行驶证、驾驶证等复印件粘贴反面。


附件3

 

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凭证

(式样)

 

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凭证      临时档案编号:

机车所有人



服务单位


号牌号码


交强险凭证号


牌证核发机构


本凭证有效期

年 月 日止

机车驾驶人


建档农机监理机构(章)

     

    

 

 

  年  月 日

驾驶证档案编号


准驾机型


驾驶证核发机构


 


附件4

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隐患排查

学习培训教育

(次数)

隐患排查(台数)

检查工矿及工程施工单位(家)

发送安全宣传短信(条)

发送宣传资料(份)






执法整治情况

联合执法次数

出动

执法

人员

(人次)

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载人

(起)

无牌

无证

(起)

报废

机车

上路

(起)

脱检

审脱

(起)

超载

超速

(起)

伪造

变造

证照

(起)

其它

(起)










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情况

机车情况

驾驶人情况

排查机车台数

建立

临时

档案

台数

查实收缴假套牌证

(副)

2013年后核发牌证的台数

其它

情况(如贩买假牌证窝点等)

持外省籍驾驶证人数

纳入本地安全教育人数

查实收缴假驾驶证(本)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抄送: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7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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