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2/2017-3702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17-06-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发改价〔2016〕3号 |
温鹿发改价〔2016〕3号
关于温州市第十六幼儿园白鹭园区 收费标准的批复 温州市第十六幼儿园: 你园《关于申请白鹭园区省二标准收费的报告》悉。根据温州市发改委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费〔2007〕193号)和《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规定,结合你园办学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白鹭园区保育费标准按570元/生·月的标准收取; 二、上述标准自2016年春季招生起执行。须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1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府办,区纠风办,区价检分局。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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