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按照区政府要求,金融办结合实际工作性质,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建平台,落实制度促管理,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以组织为基础,深入完善工作架构 金融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年度重要工作内容之一,3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部署。办领导班子每季度听取信息公开情况,并落实3个职能科室信息公开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分工到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鹿城金融网,极大开拓了公开渠道,公开量与质上都实现突破。 (二)以学习为保障,着力强化人员素质 通过组织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对办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干部信息公开意识与敏感性,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对于信息公开涉及的重点工作、敏感工作做到专职人员上报、分管领导审查,确保每条公开信息合法、合理、真实、正确。 (三)以公开为根本,全面拓宽公开渠道 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对照公开内容,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之外合法渠道的公开力度。 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 利用多种载体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职能等信息182条。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鹿城公务网、政务信息公开网、鹿城金融网上予以发布,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包括领导成员及分工、机构职能等。 2.政策文件。包括金融制定的各规范性政策、文件。 3.工作信息。包括政务动态、工作计划总结、通知公告、建设提案等。 4.办事指南。包括面向公民和面向企业的办事指南。 5.财政管理。包括各项金融经费使用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及办理情况。鹿城区金融办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2014年鹿城区金融办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鹿城金融办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的信息;与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鹿城区金融办认真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金融办作为一个新单位,组建过程中又恰逢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获批,金改任务较重,而人员于2014年9月份才全部到位,导致信息公开工作有时存在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办将深入研究,认真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