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xxgk.luche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鹿城区广场路188号7幢,电话:88030516,电子邮箱:fzj@lucheng.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发〔2008〕 4 号)和《关于印发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08〕10号)要求,我局专门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放在局办公室,确定分管领导、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局内部各科室还设立了专职联络员,负责上报各业务线的相关政府工作信息,从而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照《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的要求,在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清理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公开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民生情况等各项政府信息,到2009年底累计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4条,其中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目前已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涉密信息审查等规范性制度,做到单位信息按时审查、及时公开,通过严谨的制度保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运转。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单位的相关科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单位财政管理。由于2009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2009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依申请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单位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逐步完善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公开执行情况比较到位,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主要以项目立项审批为准,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如民生服务、政务动态等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情况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发布、工作月报等制度,明确信息发布时限要求,做到及时跟进、定期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 二要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申请受理、办理程序等方面的业务学习,主动增强服务意识。 三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真正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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