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xxgk.luche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鹿城区广场路188号7幢,电话:88030516,电子邮箱:zfj@lucheng.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发〔2008〕 4 号)和《关于印发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08〕10号)要求,本单位从2008年4月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专门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放在局办公室,确定沈红艳纪检组长为分管领导,商小海主任为工作机构负责人,办公室陈亮、张一颖为专职工作人员,同时配备408室、404室两个办公室及其中的两台电脑作为公开工作办公设施。局内部各科室还设立了专职联络员,负责上报各业务线的相关政府工作信息,从而在组织上确保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和《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的要求,全局积极作好2003年-2008年的政府信息清理工作,编写《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在区公开办各位同志的热情帮助之下,按照要求公开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民生情况等各项政府信息,到2008年底累计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信息公开、涉密信息审查等规范性制度,作到单位信息按时审查、按时公开,用制度保证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本单位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等,目前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单位的相关科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单位财政管理。由于2008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目前全市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政策没有出台,因此2008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依申请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地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不足。目前网上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收集、网上发布、资料更新只有一名同志在兼职管理,人员力量明显不够;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难以深入推进。 (二)改进情况 一要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发布、工作月报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二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除了做到信息公开日常化、制度化外,特别要加强对申请受理、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学习,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公开服务。 三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真正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09年1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