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安监局 (2009年3月21日) 鹿城区安监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和实施以来,高度重视,按照区府的统一部署,认真遵照相关规范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更新等工作机制。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池滨副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责任机构,安监科、危化科、监察大队协同配合,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对局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及大队上报信息提出了要求。 (二)科学分工、明确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情况,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了任务和责任等内容,即办公室负责政务、人事、文件、规章制度等情况的公布,安监科、危化科、监察大队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最后所有新产生的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分管领导进行把关予以发布。现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大队配合,着手整理了大部分从2005年以来需公开的各类信息,并根据区府的要求,及时撰写新产生的信息予以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已逐步趋向完善。同时,出台了《鹿城区安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意见》,全面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三)严格审核、杜绝泄密。我局专门制定了《鹿城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鹿城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分解、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和责任追究。同时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信息严格审核把关,一般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统一报分管领导把关予以发布,对个别特别重大、敏感的信息,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再予以公布,坚决杜绝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分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平稳运行。此外,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甄别,确保政府信息类别科学划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2008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信息416条,基本做到了“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 1. 机构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及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机构职能、政府自身建设、投资咨询等; 2.政策文件。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 3.工作信息。包裹政务动态、工作计划总结、建设提案、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质量报告等; 4.民生事项。包括社会救助、为民办实事等; 5.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 6.人事任免信息; 7.面向企业的办事指南; 8.依申请公开的函复办理。 (三)对2005年以来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重点完成了对2005年至2007年纸质公文的电子扫描工作,并以PDF格式保存在我局信息查阅室,随时可以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及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 1.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 2.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章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2008年,我局未接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包括: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的信息; 4与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 5.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我局没有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切实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加强监督制约,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素质仍然不适应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附件:2008年度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