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59/2017-3705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五马街道
生成日期 2017-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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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马街道工贸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领域夏季消防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五马街道工贸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领域夏季消防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大网格(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 5 号)、《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领域夏季消防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2017〕 48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辖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领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工贸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领域夏季消防排查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五马街道工贸行业领域夏季消防排查整治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全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求,以“强基础、控大火”为目标,深入排查整治工贸行业领域单位(场所)突出火灾隐患,努力实现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夏季工贸行业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工贸行业。整治工作以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为重点,主要对象为涉尘加工、有限空间、喷涂作业三种场所,涉氨制冷、船舶修造和金属冶炼企业(简称三场所三企业)。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按照《其他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要求开展2017年五马街道工贸行业企业夏季消防排查整治工作。

  (二)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安监管〔2017〕35号)确定的重点排查整治领域和整治标准进行重点整治。

  四、工作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行动从2016年6月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6月初至6月底前)。各大网格(社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安监管〔2017〕35号)文件要求,以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为主线,摸清各类企业底数,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发动、深入动员各类工贸行业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领域要拉出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

  (二)查漏补缺和实地督导阶段(7月1日至8月底)。各大网格(社区)在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和执法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消除;对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通过“找茬”和“挑刺”等方式,督促企业封堵漏洞,补全缺项,严防死守,切实杜绝风险隐患遗漏新生。

  (三)实效检验和强化效果阶段(9月初至10月中旬)。各大网格(社区)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增加督导检查频次,实现安全巡查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到位。

  (四)严防死守和盯死看牢阶段(10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后)。十九大期间,各大网格(社区)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保证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对重点企业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

  (五)总结提高和构筑长效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至12月底)。全面总结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大网格(社区)要高度重视工贸行业领域夏季消防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逐级压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各大网格(社区)负责人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各大网格(社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明确目标,分解责任,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请各大网格(社区)制定工贸行业领域夏季消防排查整治方案,于6月15日前报街道街道安委办,邮箱:282619349@qq.com,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二)强化责任落实。 街道安委办将采取“ 四不两直” 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责任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将“三场所三企业”安全整治与落实企业法定职责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卫生防护责任。要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案件要每案速查、及时回复,对隐患严重的工贸行业企业,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紧紧抓住“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中问题反复、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加强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开展彻底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要严肃工作纪律,在督查中如发现监管人员对辖区基本数据不清、情况不明、督促整改不力的,要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和《温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警示或约谈,如因工作不积极、不作为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其他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二、灭火器、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三、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现象,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

  四、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现象。

  五、是否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达到“一懂三会”要求。

  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否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领域夏季高温汛期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17〕69号)和温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领域夏季消防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2017〕8号)文件部署,决定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领域消防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市安监局夏季消防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领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从2017年6月1日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易燃易爆场所。

  三、检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运行和检维修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监测情况、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情况、是否落实值班制度等。

  四、工作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6月初至6月底前)。

各大网格(社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危化品综合治理、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等文件要求,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企业对照《温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企业自查版)》(附件1)、《夏季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2)、《夏季高温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3)及《夏季高温汛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4)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领域要拉出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6月底前将相关表格上报街道安委办。联系人:林洁,联系电话:88856736,邮箱:282619349@qq.com。

  (二)查漏补缺和实地督导阶段(7月1日至8月底)。

在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街道安委办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和执法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消除;对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通过“找茬”和“挑刺”等方式,督促企业封堵漏洞,补全缺项,严防死守,切实杜绝风险隐患遗漏新生。

  (三)实效检验和强化效果阶段(9月初至10月中旬)。

  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增加督导检查频次,实现安全巡查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到位。

  (四)严防死守和盯死看牢阶段(10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后)。

  十九大期间,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保证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对重点企业采取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逐一落实死看死守等措施。各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并将值班名单于10月1日前上报街道安委办备案。在十九大期间,各企业务必落实24小时值班和来电值守工作,确定专人巡查和值守重要危险点,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五)总结提高和构筑长效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至12月底)。

  全面总结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提炼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安全形势研判。各大网格(社区)及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领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研判,找准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不放心”区域和单位,梳理好隐患清单,落实专人整改隐患,确保“不放心”区域和单位“不出事”。

  (二)全面消除隐患。各大网格(社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夏季用电安全、防汛、电气安全综合治理、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等重点场所和部位要细化要求、严格标准,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采取“过筛子”的形式,切实查明企业基本情况,摸清隐患底数,逐个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改到位;尤其是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危化品,非法、超量存储烟花爆竹,要切实加大排查整改力度,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做到动态巡查、露头就打,不留盲区和死角。

  (三)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安委办将不定期对各大网格(社区)及相关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领域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各大网格(社区)要严格按照“不走过场”要求,于行动结束前,按一定比例,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抽查验收,确保该领域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请各大网格(社区)制定2017年危化、矿山和烟花爆竹领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街道安委办,邮箱:282619349@qq.com,并于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

温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企业自查版)

检查企业:

必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类别

要点

自查和检查具体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情况

一、

基础建设

(一)

机构

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二)

制度

规程

3.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载明下列重点内容:(1)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2)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3)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4)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5)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三)

安全

“三同时”

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四)

协调

管理

6.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二、

安全投入

(五)

安全

投入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


安全教育

(六)

培训

教育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10.生产经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四、

隐患治理

(七)

隐患

治理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15.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八)

隐患

报告

16.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应当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时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五、

应急救援

(九)

应急

管理

1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十)

事故

救援

1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六、

职业健康

(十一)

劳动

防护

1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十二)

检测

体检

20.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十六条


六、

职业健康

(十二)

检测

体检

2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状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2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检查人员:主要负责人:时间:


附件2

夏季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检查企业

负责人

签名

检查时间





安全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结果记录

防雷击、停电检查

1、各设备、设施、管理是否按要求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管道是否按要求进行静电跨接。




2、各工段是否制定紧急停、开车操作票及规程。




3、各应急灯、应急手电是否完好。




防洪、防汛、防泄漏检查

1、是否对各个控制室进行防渗漏检查;是否对装置地下管道进行疏通。




2、是否准备沙袋、沙子、雨具等应急材料,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区进行巡回检查。




3、罐区的出口排水阀是否关闭,防止物料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防暑、降温检查

1、各操作室、厂房的通风降温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2、各冷却排风设备是否正常开启,重要装置、重点岗位的降温设施是否可靠运行性。




3、生产作业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暑药物,是否设有职工工间休息室,并合理安排工间休息时间。




防暴风雨检查

1、户外防雨的设备是否配备防雨罩,保证防雨罩完整无损。




2、户外易受雨水侵入的设备是否进行封堵或采取其它有效防雨措施,确保设备绝缘良好。




3、装置内立柱、支撑、塔杆基础是否牢固,是否倾斜。




防火、防爆检查

1、各易燃易爆场所是否能正常通风,防止可燃气体的积聚。




2、各消防器材是否正常、有效,有无挪作他用。




3、8大特殊作业是否符合GB30871-2014规范,按制度严格执行。




危险化学品接卸、运输情况检查

1、危险化学品装挪作他用否按制度进行。




2、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是否按夏季避高温时间执行。




3、储罐区的灭火设施、是否完好。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1、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附件3

夏季高温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检查企业

负责人

签名

检查时间





安全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结果记录

排土场、露天矿边坡等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




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总出入口、排水系统和工业场地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防边坡塌陷和滑坡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面险石、浮石清除情况;采场防洪措施落实情况;雨后复工前采场排险制度和措施制定情况。




对截水沟是否进行了清理疏通,对排水设备是否进行了全面检查;




对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是否采取了防渗措施。




健全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准备




汛期的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尾矿库、矿井、采场边坡、排土场等可能影响矿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附件4

夏季高温汛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检查企业

负责人

签名

检查时间





安全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记录

仓库设置双层门且向外平启,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或检查合格意见书,设置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充足可靠水源;




有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合格报告;




仓库设置报警电话和防盗报警系统并与110或当地派出所联网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库房出入口处均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库房内设置测温、测湿计,库内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5℃,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保管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




库房门外设置标示牌,内容包括仓库危险等级、储存品种、额定药量和负责人,仓库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堆垛与库墙之间、堆垛与堆垛之间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通风巷,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2米,成品堆垛高度不超过2.5米,




仓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有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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