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6/2017-3712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福镇 |
生成日期 | 2017-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鹿山政〔2016〕77号 |
关于印发2016年山福镇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网格、科室格、各站所、村、企业: 现将《2016年山福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精心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2016年山福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2016年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温鹿消安发〔2016〕3号)统一部署,我镇决定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9月20日在全镇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G20杭州峰会消防安全保卫这一核心任务,紧盯辖区火灾防控短板,强化针对补齐措施,提高辖区夏季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我镇不发生较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G20杭州峰会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切实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 进一步发挥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各网格、科室和部门站所建立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落实相关消防管理责任。 1.提升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消防管理水平。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加快对我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逐一“体检式”消防安全检查,细化排查整治化名册。6月底前,完成全镇社会养老机构行业消防安全评估;8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治工作,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 2.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水平。6月底前,财经办、综治办、党建办、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消防队要依法依规,分别牵头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打击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未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各单位在烟罩、油烟道清洗,液化石油气操作使用等方面建立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指定专人负责。G20杭州峰会召开期间,相关部门要督促单位强化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关停一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 3.提升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管理水平。安监所要结合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8月底前,将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和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纳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4.提升一类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水平。6月底前,由城建城管办牵头,逐个对现有的一类高层建筑排查登记,建立花名册,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地下车库、楼梯走道、管道井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 在现有区、街镇二级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政府挂牌警示、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排摸,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于6月底前集中挂牌督办,通过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等形式,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单位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 (三)巩固深化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整治成效。 根据省、市、区消安委的统一部署和区消安委《关于印发全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消安发〔2016〕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成效,6月底前,要全面建立、实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准入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8月31日前,完成80%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年底前,所有的居住出租房要完成改造提升。 (四)强化电气火灾防范。 严格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5〕157号)文件要求,对电气线路改造和“漏保”安装应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确保年底前完成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漏保”的补装、更换,积极宣传教育督促居民完成“表后”电气线路改造工作。同时,针对当前全区其他地区电气原因火灾高发实际,安监所、消防队、市场监管所、质监所、供电所等科室站所,要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及时对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进行更换。市场监管所、质监所等部门要强化对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城建城管办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 (五)进一步夯实消防基层基础。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紧密结合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建设工作要求,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6月15日前,要制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规消防检查方法;6月底前,要完成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8月底前,100%的落实上述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强化公共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提升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质量,政府专职消防队队伍全部落实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加快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完成建队任务。 3.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鼓励引导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房东、业主安装应用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水喉、救生缓降器;居住100人以上出租房安装智能报警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农家乐、民宿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安装漏电保护器、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在居住出租房密集区设置消防水源和电动车集中停放区。8月底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90%,各网格须于每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数量报镇安监所。 (六)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紧盯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大排查,结合防控“短板”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违法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G20杭州峰会期间,要组织基层综治网格开展大巡防工作,强力落实社会面消防安全严管措施,对特殊时段存在的特殊消防隐患,要采取特殊的管控手段,尤其是对居住在全木、砖木等耐火等级低且存在消防隐患民房内的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要妥善安置,确保峰会期间我区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七)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深化社会化宣传工作。要围绕G20峰会安保工作,以“守护平安·共创和谐”为主题,以消防宣传“十进”为抓手,做好G20峰会安保期间“点”、“线”、“面”上的消防宣传。6月底前,我镇各机关、企业、校园要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畅一懂两会”培训活动。8月底前,教育学区、消防队要联合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40%以上的中小学要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6月底前,镇消防工作负责人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要组织村“两委”及社区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培训人员要进行造册登记备案。7月底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和实效化运行。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1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8月31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9月15日前为总结考核阶段,市、区两级消安委将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统筹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G20杭州峰会消防安保、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我镇成立以镇消安委成员为主的领导小组,镇长亲自研究,副书记全面负责,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镇政府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站所要强化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严格督导检查,落实各级责任。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市、区、镇各级消安委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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