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17-1564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17-09-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本局于2017年9月12日对当事人温州市金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鹿市监郊企听字〔2017〕090001号)。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鹿市监郊企听字〔2017〕09000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鹿市监郊企听字〔2017〕090001号)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温鹿市监郊企听字〔2017〕090001号 温州市金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温州市金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温州市金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均属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上述企业已连续2014年度和2015年度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通过对当事人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和通过当事人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进行联系核实,以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状况等方式,证实上述14户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以上事实,有证据如下:证据(一)本局企业机读登记信息,证明当事人系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于2015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证据(二)当事人2014年度和2015年度年报情况,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证据(三)现场笔录各一份,证明温州市金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在登记的住所(营业场所)查无下落;无法与温州意派咖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温州市金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温州市瑞瓯轿车维修有限公司、温州世界屋万花筒酒店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相关人员能电话联系并得到确认企业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证据(四)国税和地税部门企业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情况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已经连续两年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规定,我局拟对温州市金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林用、徐毅;联系电话:0577-88520901) (温州市金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名单附后)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温州市金地轻工制品有限公司14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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