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对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和系统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鹿城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2015年,区科技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积极建立和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科技局工作实际,认真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以办公室为首负责处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各相关科室都有一名同志参加,并经常性开展培训提高学习,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提供了全面公开、主动公开、规范公开的组织保障。 二是严格信息把关。明确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审核把关和后台上传,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涉密网络的检查。 三是抓好普查整改。根据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要求,定时对网站相关内容进行认真自查,针对栏目未及时更新、空白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我局网站栏目布局更为合理,管理更为规范。 (二)建章立制,健全机制 按照规定,高标准打造我局门户网站,强化第一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信息中心有关规定,我局编制更新了《鹿城区科技局办事指南》、《鹿城区科技局政务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内容包括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做到信息公开有人管,信息管理有制度,信息发布有审查,确保政务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主动公开,优化服务 在抓好《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科技项目申报、资金安排、项目验收、科技成果奖励、科技人才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公务活动等各种政府信息,有效充实了我局网站内容,使科技工作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推进了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加强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2015年全年共发布各类政府公开信息283条,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鹿城公务网、政务信息公开网、鹿城科技网上予以发布,基本做到了“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 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 1.政策文件。包括各级各类科技管理规范性政策、文件,并对之前已发布的政策文件信息进行了更新。 2.决策信息。包括区科技局企业认定、经费补助、预算决算等重要工作内容,发布了区科技局工作绩效公示、年度工作预算等内容。 3.工作信息。包括区科技局以及上级科技部门各类政务动态、工作计划总结、通知公告等。 4.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 5.办事指南:包括面向公民和面向企业的办事指南,注明了办事流程、办事要件、办事时限、办事人等各类办事要素。 (三)信息公开形式灵活高效。一是完善鹿城科技信息网,集成了信息发布、通知发布、网上办事等科技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各类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二是完善标准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栏、服务指南、示范文本以及其他服务设施。三是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鹿城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并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及办理情况。鹿城区科技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 1.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 2.法律、法规和科技部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2015年,鹿城区科技局办公室未接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鹿城科技局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的信息; 5.与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 6.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暂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鹿城科技局认真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量少、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等。 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对于能够公开的信息尽量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加强信息更新时效,明确专人专项负责日常信息更新工作。加大科技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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