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7-0119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7-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有效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用)》(温政办〔2016〕78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 号),制定该文件。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 5、《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用)》(温政办〔2016〕78 号) 6、《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 号)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1.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确保在全区城镇地区新建民用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的基础上,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2.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根据温政办〔2017〕33 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6月1日起,市区中心城区新出让的商品住宅和划拨国有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均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我区实施住宅全装修的中心城区范围是除藤桥镇、山福镇以外的各街道。积极鼓励拆迁安置房及其他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 3.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安置房、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均应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的预制率不应低于20%,建筑构件和部品装配率不应低于50%。2017年鹿城中心城区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米以上,2018年鹿城中心城区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50万平米以上。 按照上述目标,区政府每年将编制全区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各街道(镇)目标任务,逐步统筹推进我区建筑工业化发展。 1.2017-2018 年(试点示范期)。各街道(镇)2017 年试点示范项目开工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2018年试点示范项目开工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 2.2019-2020 年(全面推广期)。依照省、市政府关于装配式建筑标准、图集、规范及相应管理制度, 2019 年各街道(镇)建筑工业化项目当年开工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并逐年增加。到 2020 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0%以上,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30%。 三、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适用范围:全区。 本《意见》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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