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24/2017-3713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区装修施工和工贸企业领域连续发生疑似涉及用电安全的事故,给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带来不利影响。各街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一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相关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发生情况及检查发现问题

(一)2017年7月22日19时许,位于广化街道温州市鹿城区广化翠凤食品店发生疑似触电事件,经专家现场检查发现:店主使用移动风扇电机缺乏保护罩,线圈电线裸露,住户电表后漏电保护开关已经失效。

(二)2017年7月30日16时许,位于双屿街道鞋都大道776号宿舍楼道在抗台用抽水泵排除积水时疑似发生触电事件,经专家现场检查发现:抽水泵外壳漏电,配电柜内未见PE保护线,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三)2017年8月5日17时许,位于滨江街道新田园现代农贸市场2楼百膳花园餐饮店装修现场发生疑似触电事故,经专家现场检查发现:装修现场未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餐饮店电路布线和电器、灯具、开关未完成安装已经送电,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框架的PE保护线已经并联,但未连接到总配电柜PE保护接线端子排上,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四)2017年08月11日17点许,位于藤桥镇昌源路110号的温州市红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疑似触电事故,经专家现场检查发现:机器设备外壳带电,其中电机接线端线序接错,误将火线接至电机外壳,机器设备外壳未安装PE保护线,配电柜内没有PE保护接线端子,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五)2017年8月16日11时许,位于南汇街道惠民路绣山中学教学楼装修现场发生亡人事件。经专家现场检查发现:装修现场未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教室电路布线未完成但已经送电,各级配电柜未见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为促进企业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用电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类企业和场所要完善不仅限于以下用电安全防范措施: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用电环节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对用电作业环节安全检查力度,强化职工用电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各类电气安全状况检查和维护。

(二)各类场所、厂房车间的电路设计和安装,必须委托有相应设计、安装资质单位承担。严禁在安装电器设备和电路布线时、采用原来线路带电作业(必须设立临时用电系统),所有电器设备设施金属外壳必须安装保护线,保护线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保护线应能承受设备漏电时的热稳定性和机械强度。严禁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混用。

(三)企业必须配备满足作业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电工人员,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作业。

(四)各类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用电设备和移动式手持式用电设备,必须选择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毫安,动作时间不超过0.1秒),每月开展一次试跳检查并记录备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超使用年限要及时更换。三相四线380V电源,带工作零线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三相三线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三线式漏电保护器。单相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或一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选用一极二线式的漏电保护器,控制线必须接在控制极上。

(五)严禁使用金属外壳无PE保护线装置的用电设备。

(六)严禁私接、乱接、乱挂、乱绕、乱拖电源线,严禁使用老化、破皮、绝缘材料达不到要求的电源线,空气开关(断路器)容量及电源线截面积必须与电气设备容量相匹配。

(七)发现漏电保护开关跳闸,或有人反映有漏电,未查明原因和排除故障前,不得恢复送电,不得弃用漏电保护开关。

(八)维修电器设备或线路时,应拉开隔离开关并悬挂“线路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必须带电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遵守用电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由技术熟练电气人员负责监护。

三、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用电安全监督指导

(一)各街镇要结合今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落实网格人员将本通知第二部分及时传达到本辖区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落实责任人员将本通知第二部分及时传达到本行业管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和施工现场,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触电事故防控措施,尤其是要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行动(温鹿安〔2017〕2号和温鹿安办〔2017〕32号)要求,督促各类企业和场所开展自查。

(二)组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开关,下称“漏保”)推广应用工作“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5〕58号)要求,2016年年底之前全区所有企业、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和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低压动力用电、路灯和灯箱用电、防汛防台低洼地带,居民生活用电必须完成“漏保”推广应用。各街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漏补缺,发现未安装“漏保”的,及时责令补装。检查各类企业和场所是否每月开展一次“漏保”试跳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维修、更换存在问题的“漏保”。发现未按照规定安装“漏保”发生触电事故的,将追究“漏保”推广应用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

(三)结合推广“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提升各类中小企业和场所用电安全水平。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7〕65号)要求,各街镇和主管部门要在服装、制鞋、家具、纺织、电镀、印染(含印刷)以及涉尘、涉氨、喷涂等易燃易爆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宾馆、商场、市场、网吧、KTV、影院、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农家乐)、文保单位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重点推广建设“智慧用电”。

当前高温潮湿环境特别容易引发触电事故,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事故防控意识,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督促各类中小企业和场所依法依规完善和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落实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安全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

 

 

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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