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6/2017-3714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福镇 |
生成日期 | 2017-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鹿山政〔2016〕120号 |
关于印发《山福镇森林消防(火灾)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网格、村委会,驻镇各部门站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方针,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以及《鹿城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有效预防和扑救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我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印发《山福镇森林消防(火灾)处置预案》现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各单位实际,编制好森林消防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特此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7日 山福镇森林消防(火灾)处置预案
一、总则 山福镇地处鹿城区西部,东南接壤藤桥镇,南连接瓯海区泽雅镇,西临丽水市青田县,北靠瓯江与永嘉县桥头、桥下镇隔江相望。镇下辖5个网格,分别管辖32个行政村。户籍人口3.44万人,外籍人口约1.5万人,镇政府距温州市区33公里。2015年镇实现工业总产值 15.9155亿元,全镇区域面积60.42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5.8万亩,森林资源丰富,分布广宽,具有山高坡陡、交通不便、林农地交错等特点。森林消防管理工作十分困难。 森林火灾又是一种突发性、损失性的自然灾害,对社会治理、经济、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为了及时、迅速、准确处理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改革顺利和经济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森林消防(火灾)处置预案。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历年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经镇政府研究确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山福镇森林消防防火期。防火期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成立山福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其组成人员有:指挥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指挥由常委副镇长、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以及分管农业副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网格、镇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驻镇各部门站所负责人组成。各网格建立分指挥部,由网格长担任指挥,主持日常性的网格森林消防工作,各网格联系领导应协调辖区各单位、各部门有序开展扑火工作,及时组织村民上山扑火。分指挥部接受镇指挥部的领导和调配。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主任由分管农业副镇长兼任,农办负责人兼副主任,成员由农办同志和党政办负责后勤同志组成。镇指挥部据实际需要,设协调巡查组、森林消防队、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完成处置森林火灾工作。 各村必须成立森林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各(网格)森林消防分指挥部备案。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指挥负责全镇森林消防工作,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负责现场指挥与灾后查处等工作。成员配合森林消防工作,各司其职,同时做好统一调度、信息传递,及时报告灾情、灾后处理、违法查处等工作。 2、镇森林防火办的工作职责 掌握全镇森林消防情况,督促各网格(村)开展森林消防工作,执行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开展森林消防宣传与日常工作,完善调整森林消防预案。落实森林消防值班制度。 3、森林消防队的工作职责 根据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带领森林消防分队队员上山开展扑火工作。森林消防主动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置,掌握和上报火情。 4、后勤保障组的工作职责 安排车辆、矿泉水、用餐、接送,其他扑火所需的后方物资供给等;安排辖区村熟悉人员,以便外部力量支援时引路;做好火情信息传递工作。 5、协调巡查组的工作职责掌握火情动态,调度扑火力量,调查火因,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案件等。 6、医疗救护组的工作职责及时对扑火伤员救护,伤口包扎等工作。 五、责任及任务划分 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当按行政村区域管辖,由各村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就近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实行村自为战,相互支援。并及时向镇防火办(电话:55884115)报警电话56569556,以便部署应急措施。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区防火办协助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1、起火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县(市、区)界、乡(镇)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3、过火面积在100亩以上,明火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当地干部群众进行扑救,火势无法控制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村庄、风景区的森林火灾; 6、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有关部门支援的森林火灾; 六、森林火灾报告和处理程序 1、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 2、各村发现森林火警发生后立即报告镇防火办;报告内容有:火灾地点(村、小地名);起火时间;林地植被状况;火灾趋势;现场扑救力量、指挥人员及联络方式; 3、镇防火办值班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做好笔录,并立即报告镇防火指挥部有关领导; 4、火灾发生30分种内报告区森林防火办。由镇防火指挥部部署扑救措施,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扑火。必要时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紧急会议,部署紧急措施,根据火情,启动镇、区二级响应机制,分头分级实施; 5、森林火灾责任单位的行政村在路口安排熟悉上山道路的村民带路,各扑火队伍上山后,根据火场形势,听从各片负责人指挥,同时和镇防火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反馈动态,服从镇防火指挥部的调度指挥; 6、火灾扑灭后,责任单位的行政村负责人、护林员及扑火队员留守现场2小时以上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七、扑火力量安排及后勤保障 (一)森林消防队扑火力量安排 1、临江片的镇驻村干部,配合山福镇森林消防队临江分队进行扑救: 负责人:黄建双、陈 志、杨建勇 信息员:徐益生、黄 晟 成 员:临江片的男性镇干部,临江分队成员 2、 双潮片的镇驻村干部,配合山福镇森林消防队双潮分队进行扑救: 负责人:林喆、诸建鹏 信息员:徐锦琪、李尤 成 员: 双潮片的男性镇驻村干部,双潮分队成员 (二)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 金怡然 陈建策 成 员: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城建办等成员以及机关女性干部 (三)医疗救护组 负责人:李策、金忠胜 成 员:党建办、财政办以及卫生院等成员。 (四)协调巡查组 负责人:武连春、诸建鹏 成 员:纪委、派出所、农办、综治办以及司法所等成员 八、扑救实施预案 l、组织领导。镇防火办接到需协助扑救的森林火灾报告后,及时向区防火办、区府有关领导报告。镇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指挥扑救,部署战略战术,处理火灾事故。防火办要留一名人员,负责与火场指挥中心联系,及时掌握扑救进展、力量部署、人员支援、后勤给养、伤员治疗等情况和做好上下火情传达。 2、战略战术。根据火场具体情况,扑灭森林火灾要掌握三个原则:(1)全力组织干部群众,实施直接扑救;(2)必需时可采取“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战略,实施间接扑救,可利用山脊线、公路、山间小路、溪流作为防火隔离带,还可砍柴草树木开辟防火隔离带,实行局部分隔,阻止林火蔓延;(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3、扑救力量。火警、火灾发生后,各村干部、群众、民兵消防队列为第一梯队,应首先投入扑救;明火二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要鸣锣全面发动村民全力扑救。 4、灭火工具。各村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都要准备柴刀、灭火2号工具(铁扫帚)、风力灭火机等灭火工具,以备随时使用。 5、扑火路线图布局: 江南网格辖区(庄岩村、上村村、大垟村、沙头村)发生火灾,(1)、从双潮方向经过国道330通往江南网格。(2)、从104国道仰义段经过上戍官岭山洞通往江南网格。 临江网格辖区(下湾村、西洲村、横山村、仁地村、金岙村、前盈村、后支村、选岙村)发生火灾,(1)、从上戍方向经过国道330(江南网格段)通往临江网格。(2)、从双潮方向经过国道330(驿头网格段)通往临江网格。 驿头网格辖区(山根村、和平村、平山村、岙底村)发生火灾,(1)、从上戍方向国道330经过临江网格段通往驿头网格。(2)、从双潮方向国道330经过双潮网格段通往驿头网格。 双潮网格辖区(下冯山村、荫溪潮埠村、东岙村、东坑村、西坑村、黄茅坪村、利八坑村、茅垟村、朱下村)发生火灾,(1)、从青田方向国道330经过通往双潮网格,(2)、从岙底盘山公路通往双潮网格。(3)、从上戍方向国道330经过临江段通往双潮网格。 临溪网格辖区(下冯村、渡船头村、双溪村、小旦村、沈岙村、下垟村、夏家山村)发生火灾,(1)、从青田方向国道330直通往临溪网格,(2)、从岙底盘山公路经过双潮网格通往临溪网格。(3)、从上戍方向国道330经过临江段通往临溪网格。 6、各网格要制订辖区森林消防工作预案 九、火案查处及善后处理 l、火案查处。火灾扑灭后,要及时查明森林火灾的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人及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损失情况。森林火灾面积在15亩以下的,镇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并在一周内报区防火办;森林火灾面积在15亩以上的,由区防火办协同镇政府在林业公安、派出所等密切配合下组织调查、迅速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重大森林火灾(面积在1500至15000亩)、特大森林火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由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查处,区防火办负责火灾技术鉴定。森林火灾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各网格要建立火灾档案,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报表,镇防火办要建立全镇森林火灾档案。 2、善后处理。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灾民进行安置与疏散。对火灾中受重伤、死亡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治疗或抚恤。 3、林木损失调查鉴定。由镇防火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损失情况的鉴定书(如过火面积、受灾面积、毁林株数、损失面积、经济损失),对火烧迹地更新造林计划进行安排。 十、其它 (一)各网格、行政村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制订相关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报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本预案由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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