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科技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对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和系统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现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五楼;邮编:325000;电话:0577—88609325;传真:0577—88629935)。

      一、鹿城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2017年,区科技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积极建立和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科技局工作实际,认真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落实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机关各科室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并安排了2名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强化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对本局政务信息进行梳理,按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建立了政务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渠道,以局机关门户网站为重要载体,利用局机关网站、公告栏、指示牌、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全面公开办事指南、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及时准确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工作动态、重点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等政府信息,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固定信息长期公开。主动改进信息公开方式,着力以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充实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将政策法规、重大项目完成情况等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公开发布,2017年,全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30条,涵盖科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等主要科技工作。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鹿城公务网、政务信息公开网、鹿城科技网上予以发布,基本做到了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

      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

    1.政策文件。包括各级各类科技管理规范性政策、文件,并对之前已发布的政策文件信息进行了更新。

    2.决策信息。包括区科技局企业认定、经费补助、预算决算等重要工作内容,发布了区科技局工作绩效公示、年度工作预算等内容。

    3.工作信息。包括区科技局以及上级科技部门各类政务动态、工作计划总结、通知公告等。

    4.办事指南:包括面向公民和面向企业的办事指南,注明了办事流程、办事要件、办事时限、办事人等各类办事要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及办理情况。鹿城区科技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 1.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 2.法律、法规和科技部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2017年,鹿城区科技局办公室未接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鹿城科技局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的信息; 5.与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 6.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暂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鹿城科技局认真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在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大力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不断提高科技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政府信息有关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3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430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7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79

         5.其它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78

二、回应解读情况


3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3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0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

         2.传真申请数

/

         3.网络申请数

/

         4.信函申请数

/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

         2.延期办结数

/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涉及商业秘密

/

               涉及个人隐私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三)其它情形数

/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三)其他情形数

/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布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3.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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