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18-0138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0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7年12月20日,区政府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2017年版)和区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出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我区结合实际,经过全面梳理,编写了《鹿城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2017年版)》和《区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了原第一批、第二批目录。 本次公布的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共225项,涉及发改、经信、科技、民政、公安、司法等36个系统外加街镇有关事项。同时公布的县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中,共有201家社会组织列入,其中社会团体16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3家。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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