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6/2018-3708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山福镇
生成日期 2018-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鹿山政〔2017〕142号

山福镇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山福镇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

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7〕24号)及《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方案》(温安委办〔2017〕56号)、《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方案》(温鹿安办〔2017〕48号),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一)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建立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并做到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

(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企业要明确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尤其要突出企业“三项岗位”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全面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分管专项(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企业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通俗易懂。

二、明确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企业应根据各岗位工作内容,结合不同岗位实际,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保证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实名追溯。

(一)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并实施;

6.组织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

7.至少每季度督促、检查一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如实做好记录;

8.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及职业健康检查,履行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职责;

10.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1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作出下列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总监的意见;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企业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和安全班组建设;监督检查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督促本企业依法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负责企业内动火、动土、临时用电(用气)、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险作业项目的审批;

6.负责对本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三)企业分管专项(部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企业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3.拟订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本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

4.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5.组织制订或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8.组织开展本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如实记录并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理;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报送隐患治理情况;

9.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并跟踪督促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和整治措施;

10.组织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正确佩戴和使用;

11.参加审查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组织实施或参与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12.指导本企业与承包、承租、协作等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3.组织或参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伤亡事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

14.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将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的议题,监督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监督企业持续改善劳动条件和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协助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3.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企业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4.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参与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5.协助企业有关部门搞好班组安全建设;

6.会同企业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7.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8.参加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监督;

9.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企业生产车间(工段)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工段长)是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单位的规程、制度在本车间(工段)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车间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组织拟定本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4.组织拟定本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负责落实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

6.组织制定涉及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涉及本车间(工段)应急救援演练;

7.按规定全面检查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车间(工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评估和管控,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应立即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部分停产或全部停产措施。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8.接到事故报告后,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同时及时上报分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9.完成企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七)企业生产车间(工段)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车间(工段)主任(工段长)领导下,负责车间(工段)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工段)主任(工段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制订、修订车间(工段)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工段)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车间(工段)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安排好本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按规定要求组织预防事故演习;

6.参加车间(工段)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7.检查车间(工段)动火、动土、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用气)、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维修等高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全过程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排查车间(工段)较大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9.负责车间(工段)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车间(工段)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车间(工段)的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对班组安全员实行业务指导。

(八)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使用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负责制定实施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事故的安全目标,组织开展岗位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按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及时发现问题和对异常情况进行安全控制;

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作业前督促技术人员、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5.对新入厂员工和临时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全班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法;

6.组织开展班前会议、班后总结、安全检查、安全日等活动,并做好记录。认真落实班前有提醒、班中有警醒、班后有反醒的“三醒”制度;

7.作业前认真检查本班组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或及时汇报;

8.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班组发生异常情况、未遂事故要及时上报,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落实改进措施;

10.拒绝违章的生产指令,听从专职安监人员和现场监理的指导,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九)企业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迅速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施工),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积极参加单位、车间(工段)、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合理意见。

各类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参照以上岗位职责规定,健全细化本企业涵盖设备管理、生产技术、财务、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全部职能部门和所有管理及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针对企业自身需要的特种作业或危险作业从业人员要细化岗位职责,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

三、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长效管理机制

企业要通过严格奖惩、强化管理考核、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构建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考核;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严格奖惩,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要与员工绩效、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重大责任事项实施“一票否决”。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不少于一次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企业必须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例检制度,班组要建立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要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巡检制度,企业要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年度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促使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熟悉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和公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要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预防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向全体员工作出公开承诺,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同时要坚持制度上墙,推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岗位牌,做到提示到岗,预警到人。

(五)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轮流带班规定。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规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责任。严格执行节假日企业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和执法

(一)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各科室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承诺、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例会例检等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要把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监督检查。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监所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同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细则落实情况,并从重处罚;未建立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假以员工违章导致事故的缘由,减轻对法人和企业的处罚;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要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四、实行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积极推进

(一)加强分类指导。各科室和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企业推进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可视化的制度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等手段,促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二)积极开展帮扶引领。要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帮扶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制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要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帮扶、行业协助等方式,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以及职业健康申报、“厂中厂”整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企业创建。实施典型引路、对标整改,创成可参观学习的示范点,整体推动全区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加大宣传推动落实。加大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动企业加快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水平。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