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86/2018-3708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山福镇
生成日期 2018-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鹿山政〔2017〕139号

关于印发《山福镇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福镇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督

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山福镇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福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经镇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镇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抓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始终把职业健康摆在重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健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

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科室、有关单位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镇安监所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责;镇社会事务办(卫计、民政)、财经办(劳保)、工会等科室要按照分工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站所要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责任体系,承担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相关制度和档案资料。要将职业健康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一并管理,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等。

(二)强化教育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要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告知。要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要采取签订劳动合同和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公布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检测结果。要按照规定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控与管理。要确保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材料。要按规定设置通风报警装置、警示标识和应急设施设备,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五)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制度。严格按规定落实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评价制度。检测、评价中发现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治,确保符合要求。要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妥善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时,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危害,防止事故扩大,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妥善安置确诊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及职业健康受损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权利。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

四、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

(一)切实加强检查执法。各科室、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通过专项督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不同程度,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突出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科室、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开展以高危粉尘、高度物质、高噪音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步伐,坚持以无害替代有害、以无毒替代有毒,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减少高危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从源头上遏制职业病高发态势。

(三)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各科室、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建立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全面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在行政审批、部署考核、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达标创建、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巡查考核等工作的一体化,提高监管效能,推进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一)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以“安全生产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载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的重大决策部署、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引导用人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掌握常见职业病科普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氛围。

(二)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的检查力度,让广大劳动者了解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防护,自觉保障自身的职业健康权益。

(三)加强社会公众监督。要建立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业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反映用人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公布处理结果,引导舆论正面宣传,防止职业病群体性事件和负面影响。

 

附件:山福镇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山福镇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各科室、有关部门站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安监所

(一)负责职业健康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镇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纳入安全许可的使用企业,烟花爆竹、冶金等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指导、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

(四)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镇社会事务办(卫计、民政)

(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对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三)负责职业健康事故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四)承担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评估、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以及职业病报告的统计分析。

(五)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解决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范围。

三、镇劳保所

(一)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职业病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义务。

(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工资津贴等规定的落实情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机械。积极推进调整职业病患者常用药品、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障范畴,严格落实医疗救助待遇,提高职业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

四、镇工会

(一)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二)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四)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镇公安派出所

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镇财政办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监管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经费。

七、镇城建办

(一)负责督促房建、集镇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三)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八、镇农办

(一)负责督促饲料生产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负责督促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四)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九、镇食安办

(一)负责督促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三)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其他行业相关部门

教育、国土等行业领域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重点围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危害警示告知、危害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粉尘和有毒物质等主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与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置等内容开展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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