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3/2018-36838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南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8-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大南办发〔2018〕128号 |
各社区,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大南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大南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 及工作规则 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则 (一)为建立完善我街道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确定大南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安委会工作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参照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大南实际,制定我街道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街道安委会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街道组成人员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街道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安委会主任由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担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其他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有关部门(科室)、各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设在街道安监所,具体负责街道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安监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变更规定 街道安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街道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后,由街道办事处印发通知。 三、街道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街道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相关单位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本辖区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街道本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社区、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市政府对鹿城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街道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街道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推覆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街道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 街道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街道安委办提出。 ②街道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组织的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街道安委会领导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各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②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街道安委办组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③定期和不定期以明查暗访形式,巡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巡查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3)报告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街道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十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街道安委会。 ②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④街道安委会每年度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通报约谈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每年至少1次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情况作出批示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②街道安委办每年至少1次向各社区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点评,提出工作建议。各社区主任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③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较大事故多发、发生重大事故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社区或行业领域,街道安委会或街道安委办对社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5)签发制度。街道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2.街道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街道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街道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街道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街道安委会会议,会议由街道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街道安委办每年度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月向成员单位通报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签发制度。街道安委办文件由安委办主任签发。 四、其他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街道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 大南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附件: 大南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主任: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 副 主 任:街道办事分管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纪委、综治、经济、民政、宣传、组织 等分管领导及各社区联系领导 成 员:党政办、党建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城建城管办、经济办、安监所、消防站、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南门中队、大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环保局五马管理所、城中质监所、城南房管所、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交警支队二大队二中队、蝉街供电营业所、南门派出所等主要负责人及各社区主任 街道办事处主任主持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所,安监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所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安委办联络员:徐鸣,电话:1350651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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