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3/2018-36933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南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8-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大南委〔2018〕34号 |
各科室、网格(社区)、站所: 《大南街道2018年征兵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13日
大南街道2018年度征兵工作方案 各社区、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街道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征兵工作安排,区征兵工作实施计划和会议精神,为扎实抓好征兵工作,动员广大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确保我街道2018年度高质量的圆满完成征兵任务,特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国、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稳定的战略高度,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全局高度,充分认清做好征兵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新兵质量这一核心,突出依法征兵、廉洁征兵两个重点,严把体检、政审、定兵三个环节,确保政治、身体、年龄、文化四个合格,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扩大宣传效果,务实征兵工作,切实在全街道迅速兴起征兵热潮,为部队输送优秀兵员。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2018年度街道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我街道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存伟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 陈 茜 街道纪工委书记 姜 剑 街道党工委委员 黄休休 街道党工委委员 刘 广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陈 坚 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组 员:陈小芬 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史岳川 南门卫生院院长 吴博艺 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方冰冰 街道监察室副主任 陈律羽 街道党建办科员 陈 宇 街道社会事务办科员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宇为办公室负责人,按照征兵命令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负责全街道征兵工作的组织计划,检查指导各社区征兵工作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二)职责分工 1、人武部:负责认真开展牵头日常工作,做好宣传,上传下达工作,制定征兵计划,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会同派出所开展政审和病史调查工作等。 2、派出所:负责认真开展政审工作,严格按照政审要求不受何条件影响,确保政审结果无误和新兵质量。 3、监察室:按照征兵工作要求,抓好廉洁征兵监督工作。 4、办公室:做好征兵工作的相关保障工作。 5、驻居干部:负责深入本社区指导工作,围绕各社区征兵目标,扎实工作,并列入年度考核。 6、党建办:负责在整个征兵期间宣传工作,深入征兵工作一线采写鲜活稿件,通过消息、通讯、专题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报道。 7、卫生院:负责作好初检工作准备, 按要求完成应征青年初检工作, 按要求完成应征青年政审期间的病史家访工作, 确保新兵质量。 8、各社区:严格按照征兵责任,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精心组织,严格遵照执行。 三、2018年征兵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应征男青年,以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和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为重点,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应征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政治、身体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2017年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17年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经政治审查、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2018年征兵工作时间计划 根据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今年我街道2018年度征兵各阶段的主要工作明确如下: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1日-5月31日)。主要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征兵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选调工作人员;二是拟定征兵计划,召开征兵工作会,开展征兵工作宣传动员,搞好适龄青年及其家长思想发动,激发广大青年参军热情;三是参加区征兵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征兵政策规定;四是跟踪掌握预征对象,尤其是异地打工,就学人员的思想动态,拟制征兵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二)宣传动员报名、体检、政治考核准备阶段(6月1日-7月31日)。主要工作:一是下达征集任务,配备初次体检设施设备;二是持续开展征兵宣传动员,搞好适龄青年及其家长思想发动,激发广大青年参军热情;三是通知已确定的预征对象返乡参加报名体检,择日在南门卫生院开展初次体检,培训体检、政审;四是全面展开征兵体检、政审工作等准备工作。 (三)体检、政治考核实施阶段(8月1日-8月25日)。主要工作:一是组织应征青年到区体检;二是开展异地违法犯罪适龄青年清理通报工作;三是严格按政审规定做好政审准备工作,开展调查走访,抓好病史审查。 (四)审批定兵、运输阶段(8月26日-9月20日)。主要工作:一是对各军(兵)种的条件兵进行复查;二是对预定新兵进行张榜公示;三是审批定兵;发放服装;组织欢送会;交接起运新兵。 (五)征兵总结阶段(9月21日-9月30日)。进行征兵总结和上报相关资料。 五、征兵工作重点 (一)征兵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适龄青年自觉把个人理想与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结合起来,积极宣传军队、军人在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参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英雄事迹和动人故事,增强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的荣誉感。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征集地优待、考学提干、服役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等政策,解除适龄青年从军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适龄青年应征积极性。要做好优抚安置典型和征兵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的宣传,通过舆论引导和示范,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征兵工作。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座谈会、宣讲会等形式组织不少于3次的征兵宣传咨询,大量发放征兵宣传资料,并显眼位置或道路要口悬挂征兵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设宣传专栏、轮播电子屏幕。 (二)高学历青年应征报名。要针对大学生这个重点群体,积极宣传近年来国家、军队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帮助适龄青年算清“政治帐”、“成长账”、“经济账”,尽可能动员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要加强对大学生退伍复学取得优异成绩和大学生退伍走上工作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深挖他们经过部队生活的磨炼和优良传统的熏陶后,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的感悟和升华,用他们的事迹激发适龄青年积极投身部队、保卫和建设祖国的热情,为征集高素质适龄青年入伍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三)征兵对象情况摸底。各驻区要对辖区内适龄青年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摸清本辖区内适龄青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要认真与派出所协作,将17岁至22岁的适龄男青年户籍打印出来,逐一联系,如果在外务工的适龄青年要通知本人到派出所提前开好政审证明,以免出现外出务工青年出具不了政审材料的情况,准确掌握辖区内兵员分布状况。摸清本辖区内适龄青年的参军意愿。各驻区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专人深入到户对适龄青年家庭进行宣传,采取电话、函件、传真等多种形式切实把适龄青年的底数和参军意愿搞清楚,要清楚这些适龄青年在哪里,在干什么,当兵愿望强烈不强烈。切实摸清报名对象的基本情况。认真核查了解适龄青年的文化、年龄、身体、现实表现等情况,特别是病史和现实表现,为上站体检、走访、政审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各单位要从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 革的高度,切实增强搞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征兵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把握工作主动、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深入细节,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要重视抓好征兵队伍建设,挑选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征兵工作,加强征兵工作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保证征兵工作顺利、有序、健康开展。街道将要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征兵工作表现积极的先进典型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工作不积极,有违纪、违规和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依法征兵,严格标准。进一步强化法规意识和政策观念, 把各项征兵政策规定理解透、掌握准、落实好,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变 通、打折扣。要坚持原则标准,切实把好新兵政治素质关、文化素质关、身体素质关和年龄关,杜绝将明显不合格青年确定为预征对象;杜绝将身体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青年送入部队。坚持与时俱进,围绕保证新兵质量这个核心,创造性地解决好征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肃纪律,树好形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廉洁征兵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利用以往征接兵工作中的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征接兵人员的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提高按征兵政策办事、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强化征兵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把征兵工作全过程置于社会群众监督之下。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街道将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搞不正之风的,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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