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3/2018-3693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南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8-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大南委〔2018〕29号 |
各科室、社区、辖区职能站所: 《大南街道保密管理制度》已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日
大南街道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街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上级指示;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第二条 保密文件实施专人负责制度,收、发、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登记备案,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一)收件后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3天内处理完毕。 (二)发放文件应从工作需要出发,一般只发组织,不发个人。 (三)传阅秘密文件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四)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五)使用碎纸机销毁秘密文件,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 第三条 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私人移动盘上均不得长期储存任何涉密文件资料。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第四条 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机密级(含)以下国家涉密文件应当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存放在密码保险柜中,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对平时工作中使用的涉密文件,用后应随时入柜加锁,办公桌上不许存放涉密文件。 第五条 复印文件、资料等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复印秘密文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打印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的信息拷贝必须使用专门涉密优盘或涉密移动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个人移动存储介质。 第七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凡涉及人事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街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涉密事项的审查工作。 第九条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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