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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藤桥镇
生成日期 2018-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网格、各科室、各部门站所: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在镇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紧盯“3+3”重点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全力扭转当前火灾多发、频发的不利局面,坚决遏制因火灾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

三、主要任务

(一)居住出租房。采取“逐户销号”的方式,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大清查,在执行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违规设置木楼梯、木隔断、木楼板“三木”结构;2.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四要件”,逃生绳、逃生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设施应放置在每个居住房间醒目位置,在公共部位安装应急照明灯;3.卧室或公共部位是否使用液化气,灶间(厨房)是否与其他部分采取分隔;4.电气线路是否采用套管保护,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5.有电动自行车的,是否设置安全充电区域、配备智能充电桩;6.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是否在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公共部位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通天房”式出租房是否在楼梯间顶部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7.外窗安装防盗网的,是否设置内部开启装置。11月20日前,各网格要完成所有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检查,并登记造册;12月15日前,完成隐患整治销号。

(二)合用场所。采取“逐户销号”的方式,全面开展合用场所“回头看”,在执行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采用实体砖墙完全分隔,确需开门的,是否安装防火门并加装闭门器、张贴“常闭”标识;3.合用场所的生活区域是否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直通室外;4.合用场所的生产加工区域是否安装简易喷淋和智能火灾报警器;5.电气线路是否采用套管保护,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6.有电动自行车的,是否设置安全充电区域、配备智能充电桩。11月20日前,全镇要完成所有合用场所的排查检查,并登记造册;12月15日前,完成隐患整治销号。

(三)高层建筑。坚决贯彻《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4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64号)及《关于印发鹿城区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42号)精神,对所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建立火灾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时限、资金。10月底前,要完成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及消防车道标识施划,明确每幢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和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12月15日前,完成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并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四)违法建筑。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整治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2.整治用于出租居住的违法建筑;3.整治用于生产、经营、储存的违法建筑。

(五)其他民房。以“通天房”式民房、待拆迁区域居住民房、全木或砖木结构民房和1990年以前建造老旧民房、老年人独居民房为排查整治重点,重点整治以下内容:1.电气线路是否采用套管保护,是否安装带有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2.外窗安装防盗网的,是否设置内部开启装置;3.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六)“厂中厂”。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同一建筑的功能场所之间是否采用实体砖墙分隔;2.厂房内进行功能分隔而改变原设计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是否符合安全疏散要求;3.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行为,是否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4.同一建筑内住宿场所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七)人员密集场所。以大型城市综合体、博物馆、商(市)场、宾馆饭店、养老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2.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3.是否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要求,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16日)。各网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7日至12月15日)。各网格、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违法建筑、其他民房、“厂中厂”、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发动基层站所、全科网格等力量,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彻底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12月31日前,镇消安委办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并将督查和验收结果纳入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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