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6/2018-34154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藤桥镇 |
生成日期 | 2018-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鹿藤政发〔2018〕96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无 |
各科室、各站所: 为深入推进乡镇“三改一拆”工作,创建无违建乡镇,根据市、区关于“无违建”创建工作的要求,按照“边整治、边创建,借创建、促整治”的工作思路,制定出藤桥镇“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实施方案等9个配套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藤桥镇“无违建”创建宣传工作方案 3.藤桥镇拆除违法建筑行动应急工作预案 4.藤桥镇重大拆违行动应急预案 5.藤桥镇重大拆违行动风险评估 6.藤桥镇部门联动制度及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7.藤桥镇拆违行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方案 8.藤桥镇“基本无违建”创建专项督查方案 9.藤桥镇新建违法建筑管控方案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发 附件1: 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改善城乡发展环境,推进乡镇防违控违拆违工作,巩固“三改一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经镇领导研究,决定开展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的要求,扎实开展“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全面深化违法建筑拆除行动,促进标本兼治和长效管理,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提升,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 全面深化藤桥镇“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活动,促进全镇防违控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确保到2018年底,藤桥镇达到市“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标准。 三、创建标准 基本无违建乡镇需符合以下标准: (一)既有违法建筑处置到位。按照同类同批同处置要求,辖区内已发限期通知书的全部整治到位;对其他既有违法建筑,按照《鹿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实施细则》进行依法、分类处置,做到应拆尽拆,宜缓可缓。 (二)“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到位。严格执行农民建房“一户一宅”规定,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实现农房建新先拆旧;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基本到位;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按照尊重现实、实事求是原则,完成市域村庄规划,保障部分农民建房需求。 (三)新增违法建筑及时拆除。全面防控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新增的违法建筑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拆除。 (四)全面落实拆后利用处置。及时开展拆后利用处置工作,根据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意见,按照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种则种、宜用则用的原则,做好拆后土地利用工作。 (五)控违长效管理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防控巡查队伍、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实现巡查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六)实现平稳安全拆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实体认证、法律程序先行,规范处置程序,严格落实三方案一报告(强拆现场安全保卫方案、信访风险评估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社会稳定风险专项评估报告),坚决杜绝群体性信访事件、恶性社会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3月) 召开乡镇“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动员大会,制定“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全面细致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创建宣传,积极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7年9月) 深入村居排摸,建立“一户一档”、“一楼一档”基础台账,并认真审核,明确意见,分类处置,做到每一处违建都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和处置完成时间。各网格(社区)全面启动清理与整治工作,以创建“无违建社区”为目标,倒逼计划,防控并举、攻坚克难,由点及线到面逐步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严格政策底线,严肃查处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确保“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成功。 (三)总结迎考阶段(2018年10月—2017年12月) 整理创建工作资料,进行台账汇总,迎接考核验收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核查。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治理长效机制,巩固“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网格、村书记、行政执法中队等职能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整合拆违力量,落实部门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藤桥镇城管办,全面负责开展“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镇政府是创建无违建的责任主体,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全面负责所属区域内无违建创建组织实施等工作。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干部具体抓,班子成员包片抓”的要求,强宣传、抓进度、保质量,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 (二)对照要求,认真调查。要对照“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分组包干的办法,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建筑进行调查排摸,对涉及违法建筑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做好登记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做好准备。 (三)突出重点,全力整改。要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中来;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处置、新违建零发生作为“无违建”创建的底线;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上门说服,耐心引导,争取自拆,积极帮拆,对拒不整改者,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确保违建整治到位。 (四)认真规范、做好台账。要高度重视“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的工作台账,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的各项登记统计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一楼一档”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积极撰写工作信息等相关材料。台账要求做到内容齐全、真实、装订规范,经得起查,经得起看,确保考核验收过关。 附件2:藤桥镇“无违建”创建宣传工作方案 为了开展“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环境,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把全辖区干部群众的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合力推进“无违建乡镇”创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区委关于“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多措并举开展宣传造势。大力宣传我镇推进“无违建乡镇”创建铁的决心。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二、 工作安排 (一)政策宣传。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无违建乡镇”创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树立出创建宣传资料,组织镇和村干部深入辖区,挨家逐户向群众发放资料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信息宣传。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创建过程中的动态情况、亮点工作、典型事例以简报形式予以编发,并将最新信息及时提供区局 (三)文艺宣传。各社区要积极发挥现有文化的宣传作用。理由重大节假日举办文化活动的时机,创作编排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有关“无违建乡镇”创建文艺演出,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穿插“无违建乡镇”创建有关政策的宣传。 (四)典型宣传。开展“三改一拆”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到市三改一拆办。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无违建乡镇”是省、市、区交办重大政治任务,各社区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无违建乡镇”创建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落实宣传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二要抓好贯彻落实。各网格要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综合实践,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工作指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三改一拆”法制宣传的需求。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获得的社会和氛围。 附件3:藤桥镇拆除违法建筑行动应急工作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妥善地处置拆除违法建筑行动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违法建筑场地事故应急机制,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藤桥镇拆除违法建筑行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本着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确立以防为主,以治为本,防治结合,杜绝隐患,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建筑安全事故及违建行为,实现辖区内违法建筑逐步拆除。 二、组织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藤桥镇拆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徐宁任组长,副镇长戚于挺、严求真、卢成、盘邱晔担任副组长,城管办、城建办、土地所、规划所、安监、执法中队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办,负责全镇拆违场地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及各有关成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健全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等环节的机制,完善已 有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不定期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有关方面的培训;上报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详细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情况、经济损失等。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拆违场地及其他相邻单位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 1、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截断有关电源,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扑救。 2、迅速疏散场所内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3、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4、如有伤员,及时抢救,拨“120”请求救助 (二)围攻及暴力抗法应急预案 拆违场地围攻及暴力抗法时,及时报警,并迅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 1、全体人员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冷静处置,稳住局面。 2、迅速疏散场所内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3、及时求助“110”。 4、如有伤员,及时抢救,拨“120”请求救助。 (三)其他意外情况应急预案 1、当事人自残: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并稳定当事人情绪:若已发生,按以上第2方案处置。 2、造成用电安全隐患或水管破裂:及时联系电业或水务部门,进行修复,并向上级报告。 3、造成相邻房屋倒塌或物品损坏:如有人伤亡,按以上第2方案处置;如无,稳住局面,冷静处置,保护现场,拍照保留证据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一)安保人员要仔细清理现场,不留任何死角,防止当事人到作业现场及该幢房屋内。 (二)现场电工应提前对违法建筑物所有电源进行检查,切断电源,拆违完毕后要重新对现场所有电源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三)参与拆违作业人员有制服的应当穿制服,戴安全头盔,做好自我保护,避免出现意外。 (四)参与拆违作业人员要听从指挥,不能私自离开现场或聚堆闲聊。 (五)在拆除现场如发生对现场工作人员的攻击,现场安保人员要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对现场突发情况进行控制。 (六)拆违时要求对该建筑物进行彻底拆除,避免硬物坠落而发生意外,拆违作业人员应做好防备,确保安全。 附件4:藤桥镇重大拆违行动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拆违行动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维持日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文明发展的理念,以“科学管理、优质安全、净化美化、文明和谐”为主要内容,着力保障征地项目的优质安全,着力营造各方支持的和谐关系,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预防和妥善解决重大拆违行动群体性事件总要求: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1.建立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用足用活政策,积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加强并规范信访接待和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确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积极参与,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 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理性、合法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拆违行动过程中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 1.群众以暴力方式来威胁拆违工作人员,阻止拆违行动。 2.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集体上访; 3.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4.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 5.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6.其他因强制拆除行动引发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四、指挥工作 重大拆违行动由藤桥镇镇长徐宁为总指挥,卢成盘副镇长为副指挥。 五、内部分工安排 (一)现场总指挥:藤桥镇卢成盘副镇长;主要职责是负责拆违现场的各项工作与现场的指挥。 (二)现场协调指挥:执法中队胡戈奇、吴夏境;主要负责拆违现场各种情况的处理与决策,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 (三)现场作业组:任飞豪、陈家丰负责违法建筑现场拆除,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四)现场秩序组:保安队长主要负责现场清场;护卫参与人员与拆违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当事人及周边人员对拆违现场的干扰与围攻、对现场拆违造成的其它影响及防障;了解周边情况及保障周边的安全。 (五)现场应急组:藤桥镇城管办负责,主要负责拆违时发生的各种意外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六)现场取证组:藤桥执法中队负责,主要负责采集拆违现场建筑物拆前拆后的照片;如发生意外及突发事件,在拆违现场做好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藤桥镇党政办负责,主要负责安排拆违时各种后勤保障。 六、突发性事件处理 1.凡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时,由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时,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在接应急办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现场的协调由执法中队负责,现场公共财产保护和秩序维护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现场接访由街道信访办、综治办负责。 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科室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违规操作或者工作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 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 5.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藤桥派出所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进行处置,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七、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科室迅速予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正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八、防范预警 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加强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块群众反映的问题。 2.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如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规律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全力防止由拆违行动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对于维稳工作要做到预防在先、全力防止、及时总结。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构建稳定的和谐社会,为藤桥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5:藤桥镇重大拆违行动风险评估 为确保重大拆违专项行动高效、稳妥、顺利地开展,针对重大拆违专项行动现场的劝导、拆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及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客观地评估,并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如下:(为便于评估表述准确,重大拆违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由小至大依次表述为“很小、较小、中等、较大、很大”5个等级) 一、实施依法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实施依法拆除前,入户宣传劝导按期清场的风险 1、风险内容: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劝导遇围攻甚至殴打。风险评估:较小应对措施: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劝导,同时,派出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请武警协助处理。 2、风险内容: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劝导时,遇被拆除户采取自残等手段制造混乱。 风险评估:较小 应对措施:由村和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劝阻。劝阻无效时,请求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 二、拆除区域清场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风险内容:遇房门被堵,劝导组工作人员无法进入。 风险评估:很大 应对措施:由劝导组请求派出所采取措施强行进入。 2、风险内容:遇易燃、易爆物品,非劝导组人力所能排除。 风险评估:中等 应对措施:劝导组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有关工作人员或群众,撤到安保稳控组设立的安全警戒线外,并迅速通知后勤保障组和消防部门,派120急救车和医护人员以及消防车赶到拆除点,由消防部门负责排除。 3、风险内容:遇被拆除人采取自残等手段相威胁劝导组工作人员,无法排除,带离现场。 风险评估:中等 应对措施:迅速通知后勤保障组和消防部门,派120急救车和医护人员以及消防车赶到拆除点;由现场指挥拆除组通知当事人家属到现场,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势态扩大;在无法解决时,由消防部门组织机械、人员根据相应应急措施解决,劝导组配合。 4、风险内容:遇被拆除人持械威胁、殴打侵害工作人员。 风险评估:中等 应对措施:由公安派出所出面制止,并依法处理。 5、风险内容:遇群众聚众闹事、阻挠拆除、围攻劝导、拆除等工作人员。 风险评估:较大 应对措施:由安保稳控组协助疏导,强行疏散闹事人员,带离顽固为首分子;在局面无法控制时,报镇政府现场指挥部处理。 6、风险内容:遇到人员受伤、患病等情况时。 风险评估:中等 应对措施:由后勤保障组迅速派120急救车和医护人员处置。 7、其它紧急情况,由劝导组相告镇政府现场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二、社会舆情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风险内容:通过网络、微博、短信等媒介散布违背客观事实、混淆视听、不利于依法清违的图片、文字等资料。 风险评估:较大应对措施:对未经许可进行拍照、录像、录音等采访活动的不明身份人员,劝导组、安保稳控组及时发现并报告指挥中心宣传组,由安保稳控组公安派出所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屏蔽等措施,果断迅速处理网络等媒介散布违背客观事实、混淆视听、不利于依法清违的图片、文字等资料。 2、风险内容:中央媒体、省级媒体或其它设区市媒体记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前来采访重大拆违行动的,发表不利于依法清违的图片、文字等资料。风险评估:中等应对措施:迅速报告现场新闻宣传应急小组→查明身份并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报告镇政府有关领导→主动提供新闻通稿→做好解释工作并协助安排食宿。 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安全或其它因素考虑,可划定限制采访活动区域。 3、在重大拆违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知的其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在现场的新闻记者要用及时保留现场的图片、电视画面,为进一步处置和应对突发敏感事件提供第一手资料,也为客观、公正报道事实真相提供依据。 附件6:藤桥镇部门联动制度及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全面推进“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藤桥镇部门联动制度及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主动防控、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的工作原则,加强主动防控意识,实行镇区、网格(社区)、执法中队防控巡查排查的规范化、制度化、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无盲点的管理新模式,力争实现全镇零违建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职责 (一)藤桥镇部门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协调全街道违法建筑管理工作。根据藤桥违法建筑管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协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召开违法建筑管理工作形势分析会,通报违法建筑管理情况,研究防控中出现的问题。 (二)网格(社区)职责。各网格长对所驻网格违法建筑管控工作负总责。监督网格员是否巡查到位,对出现的违建,是否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拆除,负责对所驻网格违法建筑的督查;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报送街道城管办。 (三)网格员、执法中队队员职责。负责联系网格(社区)内的违法建筑的巡查、查处、制止、上报工作。发现违建现象后,要做好记录、拍照等工作,对正在进行中的违建行为要第一时间制止和查处。对新出现的违建,及时制止,说服规劝违建户自拆,劝说无效的,实施依法拆除,并做好违建户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各网格(社区)要加大对网格控违拆违的宣传力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通过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宣传“六必拆”工作,营造控违拆违舆论氛围,使“六必拆”等政策宣传深入人心,从源头遏制新的违法建筑。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到人 全面推行控违拆违以网格为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镇区、网格对控违拆违工作的领导,各个村居是控违的工作主体,网格长、村居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网格员、执法中队队员是直接责任人。坚持控违以网格为主,对重点网格实行重点巡查监管。 (三)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1.巡查监管制度。各网格(社区)要建立巡查监管机制,加 大巡查力度。全天候不定时、不定点巡查;一旦发现违建迹象,第一时间制止,及时将违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违建情况进行记录和拍照,建立档案。 2.信息报告制度。各网格(社区)指定一名控违信息员,发现违建及时上报执法中队。 3.规范拆除制度。执法中队对违法建筑要坚持依法拆除,坚持事前告知,下达书面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4.组织调度制度。藤桥违法建筑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全镇控违拆违工作动态,组织协调各部门对违建依法进行拆除,定期开会商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奖励举报制度。为充分调动群众监督力量,藤桥城管办及各村居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处理举报事宜,使群众在发现违建苗头时能在第一时间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6.督查考核制度,根据各村居的控违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及时通报结果,并以此作为各村居年终城管工作考核的部分依据。 7.表彰奖惩制度。各村居违法建筑防控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对控违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居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 励;对控违工作不力的村居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 执法中队作为控违拆违的主要职能部门,加强对各网格违建巡查、督查,督查各网格违法建筑管控工作情况。 执法中队还作为拆违工作具体实施主体,应加强对辖区各网格的巡查,并及时组织力量对违建进行拆除。 规划所负责提供建(构)筑物规划审批资料、数据等,并进行技术指导。对上报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审核。 土地所要对违法建筑的土地来源、土地使用性质等进行调查核实,造册上报,并对私下交易土地等违反国土资源法规的行为查处。 纪工委要建立和完善控违拆违工作的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督查、巡查,及时掌握全街道面上的情况,动态跟踪工作推进情况。 党建办要负责做好控违拆违的宣传工作,并将宣传攻势贯穿控违拆违工作的始终,密切关注控违拆违中可能出现的负面舆论导向,及时有效地进行化解。 综治办、司法所要在依法控违拆违工作中做好维稳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时调处矛盾隐患。 派出所要制定好应急处置预案,配合好街道的重点行动,对干扰、阻挠依法控违拆违行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参与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法进行严惩。 供电所要在受理用电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 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各单位不按照规定协助、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发现一起,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藤桥镇将上报区政府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藤桥镇部门联动制度 为切实加强违法建筑管控的长效管理,全面推进“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藤桥镇违法建筑管控制度如下: 1.巡查监管制度。各网格要建立巡查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全天候不定时、不定点巡查;一旦发现违建动机,第一时间制止,及时将违建消灭在萌芽状态。 2.信息报告制度。实行控违工作日报告制度。各网格指定一名控违信息员,新建违建及时上报,每周五汇总上报藤桥镇城管办。 3.规范拆除制度。执法中队对违法建筑要坚持依法拆除,坚持事前告知,下达书面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4.组织调度制度。藤桥违法建筑防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全镇控违拆违工作动态,组织协调各部门对违建依法进行拆除,定期开会商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奖励举报制度。为充分调动群众监督力量,镇城管办及各社区(网格)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处理举报事宜,使群众在发现违建苗头时能在第一时间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6.督查考核制度。根据各社区的控违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及时通报结果,并以此作为各网格年终城管工作考核的部分依据。 7.表彰奖惩制度。各网格违法建筑防控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对控违工作成绩突出的网格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控违工作不力的网格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8.部门联动制度。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技术等手段,形成部门合力。要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各项政策措施统筹起来,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附件7:藤桥镇拆违行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拆违行动的隐患,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对镇里开展的拆违行动进行系统分析、先期预测和科学评估,以提供客观、科学、正确的决策依据,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实施预案,确保拆违行动稳步推进。 一、基本原则 1、源头治本、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通过科学系统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可能影响拆违行动的各类风险,在拆违行动开展前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 2、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增强拆违行动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征询社会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防止片面性。 3、合法、合理并重原则。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过程中,尊重相关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确保拆违行动的决策部署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又充分考虑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4、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承担拆违行动决策的责任,切实把拆违行动风险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5、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坚持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相结合,提高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 二、评估范围 藤桥镇辖区内各项违法建筑拆除行动 三、评估主体 1、藤桥镇城管办是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承办拆违行动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牵头组织相关站所和人员对风险内容开展全面审查评价,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报告提交镇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定,重大拆违行动风险提请镇政府,再经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党政办负责牵头做好镇政府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行政执法中队负责牵头做好对拆违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派出所负责牵头做好维护拆违行动治安稳定等方面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5、综治办(司法所)牵头做好群众纠纷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6、综治办(信访线)牵头做好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信访事件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7、综治办(安全线)牵头做好消防安全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2、合理性评估。3、可行性评估。4、安全性评估。5、稳定性评估。 五、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 2、收集掌握情况,实施重点论证。 3、组织分析论证,形成评估报告。 4、上报核查审定,运用评估结论。 5、全程跟踪实施,切实维护稳定。 6、建立报备制度,适时督查督办。 六、强化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藤桥镇党政领导对拆违行动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落实维护拆违行动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领导,综治办是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把关部门,对需要镇政府领导班子讨论的重要事项要严格把关。凡是应评估的事项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严格督查督办,对拆违行动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而未进行,或不认真组织实施,导致或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藤桥镇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实施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8:藤桥镇“基本无违建”创建专项督查方案 为深化和巩固藤桥镇“三改一拆”行动,推进辖区“基本无违建”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创建“无违建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藤桥镇实际,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基本无违建”创建的总体目标,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镇政府领导班子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深入开展“基本无违建”的创建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基本无违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查的重点 围绕“基本无违建”的创建工作,重点督查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情况,工作进展及项目推进情况,任务落实及完成质量情况,政策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舆论宣传和社会参与情况,信访处置和社会维稳情况。 三、督查方式及内容 (一)专项督查。成立“基本无违建”创建专项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督促改正工作推进慢、存在畏难情绪和工作无作为等苗头性问题。 (二)领导督查。对“基本无违建”创建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由联系挂钩的领导每月分期分片组织督查或视察,通过领导督查,全面了解我镇“基本无违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三)季度考核。由镇考核小组对各部门、网格(社区)“基本无违建”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情况和不足之处,每月考核情况汇总反馈到镇考核办备案,并通过网络及其他渠道进行通报,以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群众督查。藤桥执法中队组建市民监督团,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查,在各网格(社区)宣传栏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群众投诉、举报。 四、制度建设 (一)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基本无违建”创建专项督查组要建立挂牌督办制度,不定期对制度落实不到位、交办任务不按时完成、新建违建管控不力造成社会影响大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限期落实到位,并将挂牌督办情况报镇主要领导。 (二)建立问责追究制度。“基本无违建”创建工作要纳入镇纪工委的效能监督。对不能及时、正确履行职责的网格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以及对弄虚作假、挂牌督办等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五、督查要求 (一)分工合作。由“基本无违建”创建专项督查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准备各项督查计划;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利用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督查工作合力。 (二)务求实效。各项督查要按照方案,周密部署,明确督查重点,细化督查内容。督查安排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确保督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督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跟踪办理。镇政府要将各项督查落实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督查组、以通报形式予以通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 附件9:藤桥镇新建违法建筑管控方案 根据《温州市创建“无违建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和区违拆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违拆办[201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违法建筑管控的长效管理,巩固拆违工作成效,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优化投资环境,确保城市建筑有序、健康推进,藤桥镇决定,在辖区内严格控制各类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藤桥建筑、发展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违必拆、六先拆”的工作要求,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违法建筑管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拆除全镇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真正形成全镇违法建筑管控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有效格局,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和重点项目建筑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城市建筑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全面遏制新建违建的总体目标。 二、管控区域及管控标准 藤桥镇整个辖区在管控区域内,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禁止从事各类建筑,对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予以拆除,同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停止审批建筑各类温室大棚,现有的大棚及看护房,不得翻建、扩建。 (二)藤桥镇停止审批禽、畜和水立类养殖项目,现有的用于上述养殖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翻建、扩建。 (三)居民危房维修、翻建,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并且严格按审批要求维修或建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藤桥镇违法建筑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执法中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清查登记,对当事人进行规劝,并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二)纪检办负责违法建筑查处与拆除的监督检查和督办工作。 (三)综治办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安全保障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有效预防和制止强制拆违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及时查处强制拆违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规划、国土、派出所、水利、工商、卫生、环保、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单位要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配合工作。 (五)各网格员和驻村居干部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制止和案情上报工作。同时,各村居要根据辖区人口密度建立信息查报员队伍,并且形成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违法建筑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网格、村居、辖区部门站所要按照镇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对在建的违法建筑、构筑物,责令停止建筑并限期拆除,拒不停止建筑及自行拆除的,要依法强制拆除。 (一)执法中队要把拆除违法建筑当作核心工作来抓,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管理无缝隙,做到违法建筑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二)对辖区内出现的重大违法建筑案件,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藤桥镇违法建筑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拆除预案后,由执法中队牵头组织强制拆除。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要组织社区、村积极做好因强制拆除建法建筑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违法建筑拆除后,执法中队要加强后期监管工作,防止拆后重建。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建立全天候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对责任区域已拆违建点和新建违建的巡查力度,并做好巡查记录登记。同时,各村居、部门要按照工作责任,特别是在新违建的高发时段、多发地域加强防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镇政府和执法基层单位报送信息,确保新建违建及早发现,减轻拆除难度和减少群众损失。 (二)规范违建查处机制。执法中队巡查发现或接到新建违建信息后,必须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依法处置,严格按照《温州市区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暂办法》规定,实行首查负责制和案件移送制度,依法进行查处。在新建违建的拆除过程中,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提高新建违建处置成效。 (三)完善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每月开展一次新建违建管控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查处不力、拆后重建、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同时,要将新建违建管控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先进的给予表彰,对管控不力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任追究。 (四)建立干部问责机制。各级干部、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利用职权为违法建筑行为提供庇护,不得干扰查处工作,为推进藤桥镇管控违法建筑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网络、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多层次监督格局,对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新建违建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反馈机制,对所有举报案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查处、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最大限度做到群众满意。(藤桥镇行政执法中队举报电话:88762099,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藤桥管理所举报电话:86489222,区农林水执法大队举报电话:55567326) 七、责任追究 (一)对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新建违法建筑的,拒不整改拆除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进行预警约谈,提出告诫,督促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各级纪委、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二)对巡查主体的责任追究。村居网格人员驻村干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城管与执法中队等基层单位没有建立和落实全天候日常巡查和防控制度的,对本辖区范围内新建违法建筑发现不及时,谎报、瞒报、迟报、拒报新建违法建筑情况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三)对查处主体的责任追究。城管办与执法中队、国土资源管理所等相关执法部门接到举报电话后未及时到达现场处置、未依法查处新建违建的,镇政府责任人未依法拆除新建违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四)对协查主体的责任追究。公安、环保、卫生、工商、质监、税务、供电、通讯等有关单位不履行协助防控新建违建职责,协助不力或违反规定擅自为新建违建项目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和提供供水、供电等服务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镇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部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工作,确保违法建筑防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注重引导。违建管控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树立宣传意识,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控违工作,为查处违法建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三)加强监控,长效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力争把违法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不服从管理,顶风抢建的要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违法建筑的管控是一项复杂、繁重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杜绝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督网络,深入推进违法建筑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立预案,保障稳定。各村居、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进行违法建筑管控的同时,要健全维稳保障,做好涉稳信息的收集与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处置工作,强化对控违拆违现场的管理、控制,杜绝各类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面上情况和具体个案的深入分析,细化方案,做好预案,确保控违拆违工作的安全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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