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5/2018-1769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七都街道
生成日期 2018-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七都街道丧葬礼俗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都街道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整治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实现城市转型乡村振兴,特制定七都街道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群众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陋习,推进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为目标,坚决禁止丧事大操大办、占道搭棚、丧事扰民等行为,通过宣传倡导和集中整治,教育引导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移风易俗、崇尚文明,破除封建迷信,树立厚养薄葬、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形成科学、文明、节俭办丧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街道丧事严管区范围。明确七都街道上沙村、樟里村、板桥村、老涂村、吟州村、前沙村6个村均为丧事严管区,实现区域全覆盖。

(二)市民操办丧事遵守“五项原则”。一是在七都街道辖区范围内逝者遗体一天(24小时)内送往殡仪馆存放。二是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原则不超过5个。三是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包括亡故和出殡当天),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5天。四是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班等丧事活动;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占道围丧、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使用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燃放烟花爆竹、烧撒纸钱、吹号奏乐等;禁止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五是丧事活动期间,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原则不超过5辆,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10辆;平时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且不超过5桌,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原则不超过10桌,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20桌。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带头执行“四个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基层站所、村(社区)两委干部、聘用人员在殡葬活动中,除带头执行“五项原则”外,还要遵守“四个规定”,即: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2.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3.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4.操办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备、报结制度。

(四)开展殡仪服务市场集中整治。倡导使用文明、低碳的丧葬用品,对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严格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花店和丧葬用品店(摊点)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冰柜出租、尸体接运等殡仪服务活动。由七都市场监督管理所及七都行政执法中队负责牵头落实。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事前告知制度。各村(社区)掌握丧情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门告知丧户遵守文明办丧相关规定,并派专人协助做好办丧事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办理丧葬手续时,要告知文明办丧的相关事项,并与丧户签订《文明殡葬承诺书》;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各基层站所、村(社区)两委干部、聘用人员操办丧事的,要如实填报《鹿城区党员、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街道社管办于每月底将报告表汇总报送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办公室备案(集中整治结束后,报区纪委备案)。

(二)健全事中监管制度。殡仪服务单位在获取丧户信息后,要立即反馈到街道社管办,形成监管联动机制。街道社管办要及时上门宣传,各行政村(社区)要结合骨灰流向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丧事殡期、办丧规模、出殡时间、出殡路线等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丧事活动管理档案,从市民亡故到丧事办理完毕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跟踪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丧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无法制止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站所、村(社区)两委干部、聘用人员参与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要在24小时内报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落实事后处理制度。对丧户违法违规办丧的处理:1.违反民政、综合执法、民宗、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文化、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上报相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临时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解聘或辞退;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对妨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燃放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罚款直至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8月30日前)。深入各行政村全面了解当前丧葬礼俗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宣传动员阶段(9月上旬)。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参与丧葬礼俗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2月31日)。根据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巡查、督查,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集中整治结束后,该项工作列入街道日常工作,由社管办负责指导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成立七都街道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七都街道社管办,负责指导督查工作。同时,各行政村(社区)分别成立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将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纳入个行政村(社区)的年度考绩内容。各行政村要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要按照街道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办公室的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不扯皮、不推诿,真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村(社区)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到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把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同时,各行政村要建立移风易俗理事会,统一制定本辖区移风易俗理事会制度或章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丧事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集中整治结束后,要把该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村(社区)的先进经验和正面典型事例,加大对违规办丧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活动的曝光,树立正反面典型。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全民大讨论、文艺宣讲、村规民约修订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查摆自身及身边存在的不文明现象,破除丧葬陋习,自觉执行“五项原则”,形成整治工作强大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明奖惩制度。把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作为文明乡村、“五美”乡村、文明户和身边好人等各类文明创建评选的重要条件,凡出现丧事大操大办不正之风的,取消评选资格。对已经取得荣誉的要给予警告,直至撤销或建议上级文明委撤销荣誉称号。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办丧现象,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的,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