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6/2018-3698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福镇 |
生成日期 | 2018-1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鹿山政〔2018〕167号 |
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火灾隐患集中 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站所,各村: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紧急会议及区续会精神,全面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决定在全镇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3+3”重点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全力扭转当前火灾多发、频发的不利局面,坚决遏制因火灾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 三、主要任务 (一)居住出租房。采取“逐户销号”的方式,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大清查,在执行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违规设置木楼梯、木隔断、木楼板“三木”结构;2.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四要件”,逃生绳、逃生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设施应放置在每个居住房间醒目位置,在公共部位安装应急照明灯;3.卧室或公共部位是否使用液化气,灶间(厨房)是否与其他部分采取分隔;4.电气线路是否采用套管保护,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5.有电动自行车的,是否设置安全充电区域、配备智能充电桩;6.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是否在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公共部位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通天房”式出租房是否在楼梯间顶部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7.外窗安装防盗网的,是否设置内部开启装置。11月20日前,各村要完成所有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检查,并登记造册;12月15日前,完成隐患整治销号。 (二)合用场所。采取“逐户销号”的方式,全面开展合用场所“回头看”,在执行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采用实体砖墙完全分隔,确需开门的,是否安装防火门并加装闭门器、张贴“常闭”标识;3.合用场所的生活区域是否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直通室外;4.合用场所的生产加工区域是否安装简易喷淋和智能火灾报警器;5.电气线路是否采用套管保护,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6.有电动自行车的,是否设置安全充电区域、配备智能充电桩。11月20日前,各村要完成所有合用场所的排查检查,并登记造册;12月15日前,完成隐患整治销号。 (三)高层建筑。坚决贯彻《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4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64号)及《关于印发鹿城区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42号)精神,对所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建立火灾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时限、资金。10月底前,各科室、部门站所要完成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及消防车道标识施划,明确每幢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和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12月15日前,完成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并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四)违法建筑。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整治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2.整治用于出租居住的违法建筑;3.整治用于生产、经营、储存的违法建筑。 (五)其他民房。以“通天房”式民房、全木或砖木结构民房和1990年以前建造老旧民房、老年人独居民房为排查整治重点,重点整治以下内容:1.电气线路是否采用套管保护,是否安装带有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2.外窗安装防盗网的,是否设置内部开启装置;3.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六)“厂中厂”。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同一建筑的功能场所之间是否采用实体砖墙分隔;2.厂房内进行功能分隔而改变原设计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是否符合安全疏散要求;3.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行为,是否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4.同一建筑内住宿场所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七)人员密集场所。以农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2.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3.是否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要求,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19日)。各相关科室、部门站所、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计划,明确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并于10月19日前将行动计划报镇消安委办(联系人:夏旭国,联系方式:56569579)。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0日至12月15日)。各科室、部门站所、各村要紧盯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违法建筑、其他民房、“厂中厂”、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发动基层站所、全科网格等力量,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彻底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每周二下午4点前,各村要将本村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报至镇消安委办;12月16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报至镇消安委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12月31日前,镇消安委办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并将督查和验收结果纳入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三年行动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部门站所、各村要立即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镇消安委要充分发挥督促指导、协调落实的作用,实行“每周一数据上报、每半月一分析研判、每月一督查通报”的工作机制,由镇消安委办牵头召集公安分局临江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城建办、山福行政执法中队、财经办、党建办、安监所、山福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科室、站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力推进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请上述相关科室、站所将联络员名单于10月19日前报送至镇消安委办。 (二)严格整治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实行分类整治,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多种措施,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要切实发挥排查整治隐患等作用,山福消防管理工作站、临江派出所等基层站所要及时跟踪督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隐患的,要严厉打击,尤其是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领域,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对物理分隔不到位或2层以上居住部分未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整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火灾隐患,且擅自拆封使用的房东、业主,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以及停放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拖移车辆并顶格处罚。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科室、部门站所、各村要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督查检查。山福消防管理工作站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指导,城建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其他民房消防安全整治的指导,安监所加强对“厂中厂”消防安全整治的指导,山福行政执法中队加强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指导,公安分局临江派出所、社会事务办、财经办、党建办、山福市场监管管理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指导,临江供电所等单位要加强配合。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科室、部门站所、各村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火灾事故案例,持续不断地开展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按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年和“七进”要求,发动力量深入出租房、合用场所、通天房集中区域,重点做好对房东、租客、员工、老年人的宣传教育,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温政办〔2018〕70号)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48号)要求,强化预警、函告、督办、约谈制度的运用,督促落实排查、整治、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科室、部门站所、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将消防安全作为重点纳入全科网格排查内容,实行网格指导员、网格长、专职网格员三者责任捆绑机制。凡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发生火灾,一律约谈村负责人;凡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是被约谈问责的相关人员,一律在全镇通报,并组织人员学习借鉴。 附件:1.山福镇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计表 2.山福镇合用场所检查登记表 3.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现场记录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印发 附件1 山福镇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2 山福镇合用场所检查登记表 单位(场所)全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房屋结构: 场所面积 平方米 一、行业类别 □工 矿: □电子 □电气 □鞋革 □服装 □眼镜 □汽摩配 □纺织 □印刷 □水暖 □塑编 □化工 □其它_____ __ □商 贸: □食杂 □餐饮 □药店 □农资 □音像 □美容美发 □宾馆 □超市(商场) □专业市场 □教 育: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托管机构 □培训机构 □医 院: □医院 □社区服务 □诊所 □卫生室 □易燃易爆:□液化气 □石油 □天然气 □充气站 □烟花爆竹 □其它_______ □其 它: 二、经营方式 □生产 □经营 □储存 □其它:______________ 三、场所情况 权属: □自有 □租赁(房东: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四、持证情况 工商执照: □无证 □有:(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异地) 五、员工情况 员工总数 人,其中常住 人,流动 人。
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 检查人: 附件3 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现场记录 一、基本情况 1、户主姓名 2、联系号码 3、地址 4、承租人数 5、层数: 6、房屋结构: 7、面积: 二、基础管理 □1、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存在违章建筑 □3、无签订责任书 我们是山福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现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你的出租房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存在有下列火灾隐患: 三、存在的火灾隐患 1□电线未采用套管保护,未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2□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四要件”,逃生绳、逃生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设施放置在每个居住房间醒目位置,在公共部位安装应急照明灯。 3□是否违规设置木楼梯、木隔断、木楼板“三木结构”。 4□卧室或公共部位违规使用液化气,厨房灶间未与其他部分采取实体墙分隔。 5□有电动自行车的未设置安全充电区域、配备智能充电桩。 6□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未在公共走廊和每个居室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警报器,并在公共部位安装智能烟感报警器,“通天房”式出租房未在楼梯间顶部安装智能烟感报警器。 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 8□外窗安装防盗网的未设置内部开启装置。 9□出租房与仓库、车间设在同一建筑内。 10□三层以上(含)的出租房应设置混凝土楼梯,设有楼顶疏散条件和配置逃生绳等设施。 11□其他:其他隐患: 出租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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