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18-3698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18-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市监〔2018〕138号

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所、科、队、委、中心: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鹿城区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检查时间 

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底,为期3个月。

三、工作内容

通过“五个一”行动,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一)组织一次排摸。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所通过网络排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

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辖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情况。

(二)组织一次约谈。组织辖区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要求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三)组织一次巡查。通过线上巡查和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查,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场抽查入网餐饮单位的数量不少于辖区入网餐饮单位总数的5%。对巡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组织一次抽检。对辖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及一次性餐盒自行组织一次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五)组织一次宣教。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各所要加强新规范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加工操作过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细化方案。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通过近两年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各所要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分解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将专项检查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层层落实到人。 

(二)集中力量,确保实效。各所要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集中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所在检查中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接受消费者监督,推进入网餐饮单位“阳光厨房”建设和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请各所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的报送至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郑思晓,电话:88295689。

 

附件: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

2018年138号文件附件.docx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