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2/2018-3702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供销合作社
生成日期 2018-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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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打好集中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这场硬仗,系统性地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以集中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为主载体,全力整治各种安全生产乱象和顽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省市区挂牌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一)消除隐患存量。在2016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分类落实整治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建设活动等8类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合用场所未物理分隔等8类行为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电气线路未阻燃套管等8类行为的一律限期整改,对指使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等3类行为的一律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到今年6月前,全区“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率、关停率达98%以上。

  (二)严格督考问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街镇和相关单位实施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对于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按要求报请区整治办予以问责,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警示或约谈;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长效管理。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防隐患、防事故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长效管理。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应关闭的单位关闭到位,停产停业复工的单位通过验收合格。认真抓好源头管控工作,对在民房内设置生产加工的单位进行严格把关,一旦发现新的应列为整治对象的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不反弹。

  二、以学习贯彻《意见》为契机,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上有新突破。

  组织开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努力使《意见》的精神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

  (一)认真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党(工)委、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和党支部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意见》精神。在全区安监系统内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和辅导讲座,组织广大安监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意见》的精神和各地学习贯彻的经验做法,推动学习贯彻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起草《意见》贯彻文件。根据省、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研究起草符合我区实际的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和相配套的政策措施。针对改革涉及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选取一批有代表性、基础较好的街镇和单位进行先行先试、积极推进,为《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三)督促推进落实。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作为检验各街镇和区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和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各街镇和区各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三、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载体,在提高重点领域事故防控能力上有新突破。

  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事故防控底线措施,切实整治消除各类突出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一)建立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方案体系。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指导和督促消防、交通运输、建筑、特种设备、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领域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建立形成一套行业性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方案,厘清行业性重大隐患的分布、类型、现状及对策措施。

  (二)深化危化品和粉尘防爆安全整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格实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方案》(温政办发明电〔2016〕121号)和粉尘防爆企业“十条刚性规定”“五条问责措施”,深入开展危化品和粉尘防爆安全整治,实现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报率达100%、隐患按期整改达90%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红色类关闭率达100%、黄色类限期整治和停产率达95%以上、绿色类全面达到规范化要求。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力军作用,推进交通运输、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和重点设施,实行重点整治、重点管控,从严查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协调推进涉危涉爆领域的特种设备、燃气管网和气瓶充装储运单位的排查和整治,逐一建立档案,实行常态有效管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到位,实现省、市、区三级重大隐患单位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四)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和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管“三库一公开”机制,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企业信息、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标准六大基础数据库。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施事故前追刑责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安监12350”举报电话作用。

  四、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为重点,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有新突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的系列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完善相配套的督查考核、安全检查、问责追责、“一票否决”等机制,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贯穿到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的各项工作和各个层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政同责工作格局。推动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牵头的安全生产专委会,发挥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行业监管职责的落实到位。

  (二)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修订鹿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职责交叉重叠、边界不清和空档盲区等问题。推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建立“失职照单问责、尽责照单免责”机制。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两标准一清单”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供应链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全面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生产加工型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率达70%以上、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率达90%以上。

  (四)完善安全生产督考机制。进一步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半年度考核制度。加强与平安、综治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安全生产与平安、综治暗查暗访一体化机制。探索建立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履职监督制度。

  五、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着力点,在增强企业安全治本能力上有新突破。

  针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的现状,从人防、物防和技防入手,构建立体安全防线,加快安全生产治本步伐。

  (一)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到今年底,全区安全生产服务项目超过1500个,合同金额超过1500万元。积极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完善中介服务市场,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组织实施《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激活和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

  (二)推进安全生产适用技术的应用。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领域以及危险工艺、岗位、部位、环节,推广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提高安全系数。组织实施《温州市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出台财政补助办法,突出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危险源单位以及高风险单位,引导推行“智慧用电”系统,年度完成2500套。

  (三)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和考评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工矿商贸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率达98%以上、5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下企业达标率达9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估率达90%以上。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事故隐患曝光台”制度,加快形成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指导意见,率先在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社会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

  (五)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以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重点,适时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试点,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实现全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500家以上,检测企业500家以上。

  (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按照“传递党委政府声音、传播安全生产知识、传授安全生产技能”的要求,构建多媒体、立体式、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网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力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深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现年培训10万人目标。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阵地、主题公园等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安全信仰。

  六、以安监队伍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在提升安监队伍能力上有新突破。

  按照“政治跟党走,工作争上游,经济莫伸手,生活不出丑”的总要求,大力加强安监队伍规范化建设,着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个人干净”的“安监铁军”。

  (一)加强林峰事迹学习。深入开展学习林峰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弘扬忠于职守、果敢担当、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守护安全的本领,传播安监正能量,提振干部精气神。进一步发挥“最美安监人”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营造拴心留人、凝心聚力的工作环境,引领干部向上向善。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安监干部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严格落实“抓早抓小”和“五必谈”制度,深入开展作风效能整治等活动。

  (三)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立和实施安监干部业务培训制度,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两标准一清单”等法规知识和监管实务培训。分批分类对安监工作分管领导和安监干部实行覆盖式的培训。积极组织参与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采取业务技能展示、交叉执法、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行政执法部门的定位,争取监管执法装备、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等方面的更多支持。按要求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建立安监干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维护安监干部正当权益,形成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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