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18-0181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18-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8年12月20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温鹿市监〔2018〕143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鹿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 二、政策制定目的 为加强我局对项目采购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项目采购工作的组织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 三、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 1.本办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是指鹿城区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类,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内的货物、服务类及达到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 2.本办法中的自行采购项目是指鹿城区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类,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未上架的货物、服务类及未达到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鹿城区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服务类,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内的货物类、服务类及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执行。 2.自行采购项目:区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和未达到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依法实行自行组织采购。严格落实采购项目审批制度,设置5000元以下、5000元-3万元、3万元-10万元、1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等四挡经费审批程序,经核准后,由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采购工作。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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