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城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鹿城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鹿城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鹿委办发〔2018〕4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