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18-16087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18-0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双屿立丰鞋机店(陈永锋))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立丰鞋机店(陈永锋):

我局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调查的你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胶带纸一案,现已调查终结。 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温鹿市监处字〔201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店作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扣押的商标侵权胶带纸150个予以没收销毁、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邮寄送达也非当事人签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本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温鹿市监处字〔2017〕4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