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财政局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编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务情况,尤其是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情况、平台建设情况、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xxgk.lucheng.gov.cn)查看。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鹿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377166,电子邮箱:czj@lucheng.gov.cn)。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7年,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根据国家和鹿城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统一部署,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为工作主线,不断健全工作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短信平台、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布各类信息。2017年,我局继续实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然作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并配足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在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2017年,我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简报信息报送、宣传栏等各类政府公开载体主动公开信息45条(剔除内容重复件),其中我局财政信息网公开财政信息为45条、政府简报信息报送1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不予公开为0件。

    (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一是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2017年,我局重点针对全区预决算、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绩效评价以及本部门预决算等内容进行主动及时公开。通过纸质文件、信息公开网站、会议等载体,将区级预决算报告、全区69个区级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和部门预决算等公众关注的事项予以公开,并要求部门预算公开功能科目编码与科目名称细化到款级同时,于3月初完成全区政府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梳理审核工作,并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较去年提前3个月,公布速度有了较大提升。经整合清理,我区政府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从2014年公布前的282项缩减至2017年的9项,总金额从2014年的34214.70万元缩减至2017年的26770.3万元,切实体现了我区财政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二是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2017年,我局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意见征集等规定流程后,制发并按时发布规范性文件1个(不含区政府代拟稿)。

    三、 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五、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收到上级转办的行政复议一件,目前已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法制办,待审核;未有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加强,发布信息的总量还不够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高,内容版式创新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还缺乏系统性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培训、讲座的形式,加强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增强信息公开意识,积极按照规定主动申请信息公开。

   二是不断开拓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强化信息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政务门户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开。

    三是强化、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今后我们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网络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及时上报政府进行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报政府发布动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四是着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加快建立和完成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促进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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