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2/2018-37198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广化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8-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广党工委〔2018〕22号 |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双桥村、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鹿城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委发〔2018〕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九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清廉鹿城”为总目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以深化“效能革命”为切入点,开展“深化改革优环境”“执纪监督治怠政”专项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整治“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作风顽疾,杜绝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重点解决执行不力、办事不畅、作风不实等问题,积极打造“店小二”式的全程代办、“经理人”式的全程跟进、“监护人”式的全程保护、“清单”式的全程减负、“查酒驾”式的全程监管的营商环境高地,为鹿城努力争当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的排头兵、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的顶梁柱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深化改革优环境”专项活动 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切实回应企业需求。针对规上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坚持凡查必备,除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外,涉企执法部门未经备案,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未经备案的行政执法活动,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未经报批,一律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陪同,着力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面向规上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开展“企业提、政府办”“点对点、面对面”“百名干部联百企”等系列助企行动,建立“有求必应”的营商专员(代办员)制,实行代办服务、全过程服务。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验收双提速,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最多30天”。开展产业政策专项清理、专项监察、专题宣传,强化涉企政策“刚性兑现”。实行涉企税收“柔性执法、优质服务”,净化招投标市场,全面放开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提升对外贸易水平。延伸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专门的营商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规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加快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妥善处置厂内历史违建,实施户外广告布点规划,切实改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法治环境。具体举措按照区里“深化改革优环境”十四条措施执行。 (二)开展“执纪监督治怠政”专项活动 强化执纪问责力度,突出政治巡察、专项监察,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重拳整治消极怠政行为。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对企业的各种检查。严厉整治“慵懒散慢”和不担当问题,严肃查纠涉企优惠政策落地“中梗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拆迁吃拆迁安置利益”、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以及村霸、地霸阻碍项目建设等行为,全力破解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难、落地难,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到位。拓展深化“万人双评议”活动,实行规上企业效能监测点全覆盖,强化对营商环境建设的动态管理。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家国不分”“一家两制”以及“朋友圈”等利益输送问题,促进“亲”“清”政商关系。坚决查处相互抱团等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持续强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问责力度,营造企业敢于发声、直指问题的良好氛围。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在中介组织领域违纪问题,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自由竞争的中介市场环境。 (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聚焦中心工作、聚焦基层组织、聚焦社会热点,以10类黑恶势力为重点,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在全街道范围内建立线索排摸机制,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向“微腐败”开刀,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努力营造安全、公正、优质的营商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底前)。出台“深化改革优环境”职责分工、“执纪监督治怠政”十一条措施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社区、双桥村、机关各科室要针对制约本辖区营商环境提升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在全街道范围内选派优秀干部担任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的“营商专员(代办员)”。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4月-6月底)。各社区、双桥村、机关各科室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改革举措,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企业认可度、满意度和项目推进速度明显提升。开展历年招商签约未落地项目大梳理,分门别类予以处置。街道纪工委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活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切实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消极怠政等突出问题。视情召开现场会,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形成点上示范、带动全局的效应。 (三)全力破难阶段(2018年7月-12月底)。针对营商环境中反复出现、反映多次、反馈缓慢的难点顽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实行挂牌整改,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采取“伤筋动骨”举措,下大决心彻底整改,确保我街道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成一流领先的营商环境高地。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工作拖拉、破难不力、整改滞后的行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中下旬)。对“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价工作成效,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党工委、办事处听取活动的总结报告、研究深化举措。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双桥村、机关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最佳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把营商环境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下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经济办、纪工委。同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办公室设在综治办。适时成立区营商环境建设专门机构,并设立投诉专线,负责全街道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制定、协调指导、服务管理和问题督办等工作。各社区、双桥村、机关各科室要参照街道做法,切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扎实有效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二)深化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创新营商环境优化机制,提高营商环境建设的谋划力、行动力、影响力,坚定破除改革藩篱,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三)明确责任落实。各社区、双桥村、机关各科室按照工作定量、责任到人、限时完成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起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责任链条。各科室负责人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促检查。纪工委科学制定街道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营商环境进行考核评价,将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纳入年度考绩主要内容。认真做好活动的跟踪督查和综合评估,按照“动态督查考核、定期督考通报”要求,定期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各单位开展日常督查。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造势作用,采取开辟专栏、设置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负面案例,在全街道营造良好的浓厚氛围。
附件:1.“深化改革优环境”职责分工 2.“执纪监督治怠政”十一条措施
附件1
“深化改革优环境”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切实改善政务环境、投资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部署,现提出如下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 1.收发市、区两级文件时,与经济办等科室及时核对,若有涉企优惠政策,同时抄送纪工委。 二、纪工委 1.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督处各业务科室制定街道营商环境提升具体措施; 2.营商环境现状调查:以移动互联网和走访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以抓考勤、工作纪律,检查年度考核落实情况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提高工作效率、主动为企业服务。 4.在“四上企业”设置效能监测点,全面监测涉企街道、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执法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主动帮扶等情况。 三、党建办 1.在机关内部组织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大讨论、大宣传,可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开展。 2.发动村、社区、企业党员集思广益,结合本职工作,建言献策和带头提升营商环境。 3.与城管办共同开展“红色物业”工作,为企业打造良好的物业服务。 四、经济办 1.梳理“四上企业”名单,并与纪工委共同开展营商环境调查。 2.梳理政府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城管办 1.为企业(经营场所周边)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2.与党建办共同开展“红色物业”工作,为企业打造良好的物业服务。 六、综治办(四个平台) 1.结合网格指导员工作,选派工作能力强、专业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干部作为“营商专员”为企业提供服务。 2.与市场监管、执法中队、社管办等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3.发动网格员上报有关“营商环境提升”事件,并及时转相关科室、站所处理。 4.发现、上报影响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七、城建办 1.帮助企业做好房产管理(危旧房鉴定、白蚁防治等)。 2.发现、上报影响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八、消防(安监)工作站 1.组织企业员工、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培训。 九、社管办 1.为企业员工提供计生知识培训,发放免费计生用具等。
附件2
“执纪监督治怠政”十一条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效能革命”,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整治消极怠政行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部署,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对企业的各种检查以及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刷存在感”、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无故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本人到场办理具体事务。将涉企执法、产业政策落地等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着力发现并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督促相关涉企执法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内部备案和报批制,推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严厉整治涉企服务“慵懒散拖贪”问题。严禁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涉企部门要优化服务,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审批等事项,要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能够一次完成的,坚决不让企业再跑第二次。强化对“慵懒散拖贪”和不担当情形的问责力度,强化“一案双查”、“捆绑追责”,形成一级为一级挑担、一级给一级分压的良好氛围,上下齐心提高行政效能。 三、严肃查纠涉企优惠政策落地“中梗阻”问题。严禁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严肃查处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行为。涉企优惠政策由两个以上业务科室共同实施的,牵头科室要主动作为,责任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不执行。 四、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乱收费、向企业变相借放贷、“吃拿卡要”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日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呈批、一律提级办理、一律联合审核、一律“一案双查”,从快从严从实处置。组织专项督查组,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八条禁令”和执行深化改革优环境“十四条措施”、执纪监督治怠政“十一条措施”不力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五、全力破解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难问题。严禁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对招商引资项目迟迟不落地、投资业主撤回在鹿投资等问题,要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肃查处责任人。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集中破解一批不落实的事和未解决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抓好整改落实。 六、拓展深化“万人双评议”活动。把经济管理权力相对比较集中,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关键岗位作为“万人双评议”主要对象,提高企业参与度,让企业有更多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继续完善最满意基层站所和最不满意基层站所评议,倒逼基层站所提升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能力。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典型的,一经查实,一律列为年度不满意基层站所。 七、实行规上企业效能监测点全覆盖。继续发挥效能监测问题导向,将涉企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执法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主动帮扶等情况纳入全面监测,对监测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区纪委的部署,在4月中旬前完成效能监测点设置全覆盖。 八、坚决查处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鼓励企业举报投诉营商环境中的问题,严禁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健全投诉企业保护机制,在投诉举报线索受理、调查、反馈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坚决防止泄露投诉内容尤其是泄露投诉企业信息问题的发生。对涉企实名投诉优先办理,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回访投诉企业机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营造企业敢于发声、直指问题的良好氛围。 九、持续强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问责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严重、性质恶劣以及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典型案例一律通过媒体向社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十、严厉查处“一家两制”等利益输送问题。出台规范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管理、防范利益冲突的实施办法,建立利益输送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一家两制”及“朋友圈”等利益输送问题,树立起“亲”“清”政商关系的价值取向。 十一、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在中介组织领域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插手干预中介机构经营活动、指定中介服务以及强制服务收费等违规违纪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在中介机构违规报销费用、占用财物,党员干部在中介机构兼职取酬、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自由竞争的中介市场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