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18-3723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18-05-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市监〔2018〕67号 |
各所、科、队、委、中心: 为整顿和规范校园及周边市场经营秩序,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校园及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6月上旬。 二、整治内容。 (一)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一是对辖区“五毛食品”生产商、销售商(特别是主要代理商、批发商)进行全面地清查摸底,掌握其分布情况,依法对“五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经营条件、食品状况、销售行为和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情况实施现场检查,登记生产经营品种、品牌信息。要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措施,通过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方式,落实责任分工,全力消除风险隐患,建立“五毛食品”专项监管台账。二是检查校内商店超市及周边食杂店的经营行为。检查食品经营主体准入、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账、质量承诺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害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学校周边的文具店、玩具店等各类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检查是否经营恐怖玩具、赌博玩具和含不健康文化内容的玩具、假冒伪劣学生文化用品,重点检查是否经营指尖陀螺、牙签弩、飞镖等危险及其他有一定危险性的玩具。检查是否销售含有淫秽色情、恐怖残酷、血腥暴力、校园霸凌、自杀自残等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内容的出版物。检查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查处取缔校园周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的经营行为。检查学校食堂基本设施情况,加工环境、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食物采购存储及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规范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检查校园周边餐饮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辅料来源和索证索票、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加工经营现场卫生状况。对无证餐饮店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行为。对向学校配送集体用餐及蛋糕、学生奶等课间餐的单位,主要检查配送单位的资质证明、设施设备、销售供餐中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控制环节,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向学校配送超过保质期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三、整治要求。 (一)把握工作形势,全面提高认识。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校园及周边市场秩序监管的责任感、紧迫感,结合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平安温州建设,抓紧落实整治措施,切实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二)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工作。 在整治行动期间,要对辖区内校园及周边从事餐饮、文具、玩具、小食杂店等经营户进行有重点的检查,摸清底数。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经营行为,对发现的粗俗低俗的不良文具、玩具、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等要依法当场予以查扣或收缴。严厉打击校园及学校周边的无照经营。要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大要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查处,必要时可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三)动员社会力量,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一要对校园及学校周边的经营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经营户对共同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正确处理营利与社会责任、经营道德的关系。通过与校园及学校周边经营户签订承诺书等形式,鼓动、推动、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二要结合食品安全区创建,主动联合教育部门对学生开展“五毛食品” 专题宣教活动,举办校园食品安全讲座、展览、主题班课和抽检(快检)进校园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增强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家长、教师教育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食品消费理念,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粗俗低俗的不良文具、玩具、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黑网吧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震慑违法、教育群众、警示社会。四要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利用社会监督促进整顿行动更有效地开展。 请各所于6月8日前上报校园及其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至食品生产流通科,联系人:伍晓燕,联系电话:88219499。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05月18日印发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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